荆门新政:“零门槛”落户
发布时间:2023-06-10 23:36:52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600
荆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人力资源向荆门中心城区集聚,全力做大中心城区规模,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激发城市活力、繁荣城市经济,辐射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朱舜 张兆宇 摄
为推动荆门市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全面实施荆门市城镇“零门槛”落户政策,荆门市公安局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便民实施细则,一起来详细看看吧。
一、在我市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到住所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提供房产局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记者张兆宇 摄
二、在我市无自有产权房屋、但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到住所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公安机关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后,给予在城镇社区公共户登记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三、在我市城镇因工作调动、招(录、聘)用、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合法稳定就业的公民可到就业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调动文件、单位接受证明、招录文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合法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四、省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确认,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有关材料一站式办理。
五、省外户口迁移,全国范围内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
六、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全面公开户政业务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法律依据、收费标准、法定时限等,群众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户政业务网上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指尖”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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