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防治?中央政法委书记发声 分级防治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4-09-19 09:20:29 作者:中华网收集 浏览量:883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防治?中央政法委书记发声
关注未成年人的福祉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近期,《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多项举措,旨在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苑宁宁,作为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领域的专家,接受了中国妇女报的专访,就如何有效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了深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防治?中央政法委书记发声!
苑宁宁指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从法律规范、实施、保障及监督四大体系着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各层面的宣传贯彻及配套规定的完善,确保法律真正惠及每个未成年人。
法律实施层面,苑宁宁强调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并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司法保护间的协同合作,形成保护合力。法治保障体系需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配备专业队伍,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此外,法治监督体系也应发挥立法、检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针对家庭教育,苑宁宁提议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为父母提供指导和支持,纠正监护过程中的问题,对严重失职行为,应有明确法规予以追责,以期提升家庭监护质量。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苑宁宁主张采取分级防治策略,涵盖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三个层面。这包括对全体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对存在不良行为者的及时干预,以及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与再教育,特别强调了对严重暴力行为低龄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作为替代刑罚的保护处分措施。
苑宁宁还强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机构紧密合作,共同构建全方位的防护网。特别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影响深远,父母应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心理与情感需求。学校则需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管理和欺凌问题的防治,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监管与营造。
最后,苑宁宁提到了专门矫治教育面临的挑战,如操作性规范的细化、适用范围的界定及国际公约的协调,这些都是未来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以更好地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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