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监视居住期间杀堂妹 女子父亲发声
发布时间:2024-08-07 11:00:47 作者:环球时报 浏览量:221
8月6日,山东烟台男子陈某因强奸未遂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杀害19岁堂妹一案有了新进展。该案于6日上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父亲陈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该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称自己是因为强奸未遂后了解到会被判刑,产生了轻生念头,“表示想在死前拉个人陪葬。”
陈先生表示,庭审于下午两点多结束,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他在庭上讲述了作案动机,是因为之前强奸未遂后被监视居住,担心被判刑,就有了轻生的念头,想在死前拉个人陪葬。”陈先生称,在庭上,陈某的辩护律师还提出重做精神鉴定,但直接被法院驳回。
陈某的精神鉴定结果
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事发前,他们两家都是住在同一个地区,亲戚之间的关系也很正常,“陈某今年应该是27岁,是无业游民,他的父亲是我的亲哥哥,我只有这一个女儿今年19岁,事发时正在读大学一年级。事发前,我们谁也不知道陈某因为强奸未遂被监视居住了。”
陈先生说,事发前,陈某以帮姐姐给妹妹礼物为由进入到了他的家中,“那天是元宵节,我们都在外面上班,只有我女儿一个人在家,我那天下班还比往常早了一些,没想到回家就目睹了这起惨剧,那时候陈某已经逃离案发现场。”陈先生称,事发后,他和自己的哥哥一家便没有了任何来往,他的哥哥也从没有主动向他们表达歉意。
陈先生表示,对于此前在陈某监视居住期间玩忽职守的警察,法院当面宣读了给予涉事警察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如果不是因为玩忽职守,导致陈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外出,这起悲剧本该可以避免,我们也不接受任何民事赔偿,只希望法院能够判处陈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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