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谈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2 09:51:35 作者:直播吧 浏览量:8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最高检谈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日前在宁夏调研时,表示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最高检谈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
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具体来说,最高检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和原则: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推动专门学校建设: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分级干预和教育矫治,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加大教育矫治力度:通过教育和矫治措施,努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势头,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零容忍”: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零容忍”态度,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最高检谈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
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每个案件的高质量办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这些措施和原则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同时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和预防,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收藏
最热文章
为您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