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公安发布扫黑除恶通缉令,看到这些人请立即报警!
发布时间:2023-08-17 15:15:48 作者:大美汝州 浏览量:390
通缉令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精神,经市公安局研究,结合汝州实际,对我市上网在逃的15名涉恶逃犯实行公开通缉,敦促逃犯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举报涉恶逃犯线索,对检举、揭发线索直接抓获通缉逃犯的,每名逃犯由上网单位奖励现金2000元,并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10
附:涉黑恶逃犯名单
汝州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5日
涉黑恶逃犯名单
单文胜
居民身份证号:410104196809060513,户籍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145号城市主场公寓A座2606,涉嫌罪名:非法占用农用地。
刘献斌
居民身份证号:410122198411102957,户籍住址: 河南省中牟县中牟县三官庙乡坡刘村320号,涉嫌罪名: 非法采矿。
南麦强
居民身份证号:41122219650702257X,户籍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县西张村镇王村十一组041号,涉嫌罪名: 非法采矿。
张胜利
居民身份证号:410182198302194115,户籍住址: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卢沟村寺后114号,涉嫌罪名:非法采矿。
马俊星
居民身份证号:410482198510081816,户籍住址: 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寄料村6组,涉嫌罪名: 寻衅滋事。
张红云
居民身份证号:410482196506240029,户籍住址:河南省汝州市老二门街24号,涉嫌罪名:诈骗。
吕彦彪
居民身份证号:410482198209144478,户籍住址:河南省汝州市陵头镇陈爻村11组,涉嫌罪名:寻衅滋事。
郭亚召
居民身份证号:410482199003210032,户籍住址:河南省汝州市刘庄永丰街13号,涉嫌罪名: 寻衅滋事。
吴晓光
居民身份证号:410482198510170018,户籍住址: 河南省汝州市风穴办事处吴洼村4组,涉嫌罪名: 寻衅滋事。
杜利红
居民身份证号:410482197003282352,户籍住址: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裴家村三组,涉嫌罪名: 寻衅滋事。
李军法
居民身份证号:410482196504250039,户籍住址:河南省汝州市丹阳中路72号,涉嫌罪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晋现
居民身份证号:410482196606175535,户籍住址: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胡庄村19号院700号,涉嫌罪名:寻衅滋事。
董杰
居民身份证号:410402197107065510,户籍住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 南环东路南18号院蓝天花园2号楼4单元4号,涉嫌罪名:聚众斗殴。已上网追逃。
杨佳锟,曾用名:杨德波。
居民身份证号:410482199311121816,户籍住址: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寄料村5组,涉嫌罪名:寻衅滋事。
石宏涛
居民身份证号: 410482198006021777,户籍住址: 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寄料村东大院北坡村395号,涉嫌罪名:故意伤害。
汝州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汝州市公安局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受理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破坏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力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打手市场”、“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积极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犯罪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犯罪事实、依据,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物质奖励,并为其保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二、奖励办法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以涉恶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举报方式
汝州市公安局
电 话:13937519887、0375-6799110
电子信箱:rzsshb@163.com
微信公众号:平安汝州、汝州刑侦
来访地址:汝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汝州市望城路130号,汝州市公安局(邮编467599)
邮寄地址:汝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汝州市望城路130号,汝州市公安局(邮编467599)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汝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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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杭晓宁
©汝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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