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哈鱼之困:中国开发70多年,黑龙江放流是在“做嫁妆”?
发布时间:2023-08-15 18:00:06 作者:牧海 浏览量:862
大马哈鱼是北半球著名的鲑科鱼类,也称太平洋鲑,其栖息地位于北纬35°以北的太平洋水域。受栖息、洄游范围的影响,世界上只有美国、日本、俄罗斯、中国等少数国家是大马哈鱼的鱼源国,四国境内与海洋沟通的江河水道中拥有大马哈鱼的天然产卵场,因而鱼源国享有大马哈鱼的捕捞权。
在我国东北地区,大马哈鱼是最有名的洄游产卵型鱼类,历史资源丰富,曾是黑龙江渔民重要的利用对象。靠近西北太平洋沿岸,我国境内的大马哈鱼自然形成了四个地理种群,分别为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和图门江群体,按种群规模排序,最丰富的要属乌苏里江群体,其次是黑龙江和乌图门江群体,数量最少的是绥芬河群体,每年的洄游数量仅1000余尾。
大马哈鱼在我国备受推崇,其名贵鱼的身份家喻户晓,堪称“海上黄金”。洄游期的大马哈鱼个体肥壮,常见体重为4~6kg,平均体长在60cm左右,肉质细腻且呈鲜红色,形似牛肉,但远比牛肉更嫩。和其他鲑鱼相似,大马哈鱼的鱼肉中储存有丰富的脂肪,口感丰腴,可直接鲜食,也可用于腌渍、熏制,味道相当出众。和鱼肉相比,大马哈鱼的鱼卵更加名贵,色泽红润,营养价值高,是名副其实的“水中黄金”,享誉国际市场。
我国的大马哈鱼有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周期性回归。每年9月上旬,性腺肥满的大马哈鱼群体聚集洄游,从黑龙江下游的河口一路向上游回溯,到我国内时为9~10月,其中9月下旬群体数量达到高峰,鱼群在江河封冻之前完成产卵活动。由于洄游季节是在每年的秋季,大马哈鱼也被称为“秋鲑”。
为何说是周期性回归呢?因为受精卵在鱼窝中当年孵化,第二年春季发育为幼鱼,等开江后集体返回大海,同一批鱼需3~6年才能发育成熟,江海之间的洄游迁徙因此出现了周期性规律。我国的渔业工作者在评估大马哈鱼的放流效果时,也常以6年为一个完整的监测周期。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捕捞方案也是视年份而异,当年繁殖规模越大,相应批次的大马哈鱼在洄游时的捕捞配额也就越多。由此可以看出,大马哈鱼的繁殖情况直接影响着鱼源国的捕捞利用。
大马哈鱼的另一个特点是资源流动性高,产量波动大。作为洄游性鱼类,大马哈鱼的迁徙范围远超普通的鱼类,成年种群可在太平洋的东西两岸来回迁徙,向东可抵达美国阿拉斯加以及加拿大的育空河,向西可深入中国东北和俄罗斯的阿穆尔河流域,并顺沿江河向上游迁徙数千公里。这就导致各国的捕捞产量不稳定,资源变动大,鱼源国的捕捞颇有“瓜分蛋糕”的意味。
上图是大麻哈鱼的分布范围,其中蓝色是海洋栖息范围,绿色是当前的产卵范围,橙红色为历史产卵范围,从中可直观看出大马哈鱼非凡的迁徙能力。
而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数据(见下表),从1980~2021年间,大马哈鱼的全球产量在16.6~39.5万吨之间波动,最高产量是最低产量的2倍以上。其中,1994~2015年是大马哈鱼开发的稳定期,全球捕捞量位于30万吨上下,高产年份突破35万吨。
从鱼源国来看,大马哈鱼渔业的最大受益者为日本,其次是俄罗斯和美国,中国在开发利用中并不占优势。以2010年的数据为例,该年全球登记的大马哈鱼总产量为31.3万吨,占太平洋鲑鱼所有品种的34%。每条鱼的体重按3.4公斤的平均规格计算,相当于该年份捕获了9100万条鱼,其中约有50%被日本渔船收入囊中,美国、俄罗斯各占25%左右。中国的捕捞量则是微乎其微,还不到俄罗斯的一个零头,几乎可忽略不计。
同样都是鱼源国,为何中国的大马哈鱼产量却如此惨淡?与“产量危机”直接相关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我国在地理位置上“吃亏”,二是从国内因素看,大马哈鱼的野生种群出现了资源衰退的情况。
我们先看地理位置。大马哈鱼的主要渔场有两个,第一个是在西北太平洋海域,包括鄂霍次克海、日本海等公海,渔场靠近俄罗斯的远东地区和日本本土,俄、日两国具有先天的地理优势,可直接调动渔船实施捕捞。在俄罗斯远东海域,大马哈鱼聚集规模最大,在机械化渔船的作业下,大部分渔获都会被一网打尽。我国在地缘位置上并不直接濒临日本海、鄂霍茨克海,在开发权上不占优势,并未获取在公海捕捞作业的权限。
另一个渔场则是内河流域,我国同样也不占优势。大马哈鱼的洄游方向是先经俄罗斯再到我国,洄游通道是黑龙江-阿穆尔河,两河干流相通,我国境内称黑龙江,俄罗斯境内称阿穆尔河,阿穆尔河的下游才是大马哈鱼洄游的第一通道。俄罗斯渔船在阿穆尔河作业捕捞,同样也能轻易取得可观渔获,但在重重渔船的拦截下,最终成功洄游到我国境内的只有九牛一毛。
在调研大马哈鱼的资源情况时,我国渔业专家就明确指出:国内大马哈鱼产量低,主要原因在于俄罗斯在下游过度捕捞。这种观点并非没有依据,一个典型“证据”是:2011年日本核泄漏事故导致大面积海域受到污染,俄罗斯出于品质因素考虑,减少了对大马哈鱼的捕捞压力,结果当年洄游到黑龙江的大马哈鱼产量剧增。2012年,俄罗斯方面宣布恢复正常作业,当年秋季,中俄边境水域的大马哈鱼年捕捞量明显减少。
当然,我国的大马哈鱼危机并非全由外因导致,国内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据资料记载,我国的大马哈鱼渔业曾有着辉煌的过去,开发历史至少有70年。在50年代,我国平均每年能捕获18.1万尾大马哈鱼,资源蕴藏量不可谓不丰富。在1949~2000年间,年均产量高达20.5万尾,其中最高产的年份当属1961~1966年,平均年捕捞量高达55.7万尾,大马哈鱼已成黑龙江渔民的重要收入来源。
我国学者注意到,70年代时大马哈鱼的产量开始有所下降,90年代以后下降趋势更为明显,实际捕捞量远低于预测值。国内专家曾推测出大马哈鱼的产卵场面积约为420万㎡(90年代),实际产量应当介于200~250万尾之间,但多年实际捕捞量仅有1.8~13.7万尾,远低于预期值,说明种群资源陷入了衰退状态。
在种群数量减少的同时,大马哈鱼的洄游范围也在明显缩小。历史上,黑龙江流域内的众多河流都曾出现甩籽的大马哈鱼,部分河流可容纳数以百万计的鱼群产卵。但由于水质污染、非法采砂等人为活动影响,产卵场的环境遭到破坏,洄游范围缩窄至抚远市周边水域和东宁的绥芬河流域。而历史上曾形成大马哈鱼鱼汛的松花江流域,如今已基本看不到大马哈鱼的踪迹。
此外,大马哈鱼的体重和产卵量也有微妙的变化。在60年代的渔获中,大马哈鱼的常见体重可达3.5~5kg,2016年采样调查得出的平均体重只有2.5kg左右,最大的不到5kg。与之相应的是,洄游群体中大马哈鱼的怀卵量略有减少,卵径明显减少,成熟系数也在下降,产卵量从4000粒降至3000粒左右,2016年调查的最小值只有1300粒左右,说明繁殖群体趋于小型化,种群资源有衰竭的趋势。
有文献指出,当前我国大马哈鱼的资源量已经衰退至20世纪80年代的1/10内,资源形势尤为严峻。为了保护大马哈鱼,我国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增殖放流行动,最大限度恢复大马哈鱼的种群规模。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江河是保护大马哈鱼的重点水域,我国在原产地建立了珲春、抚远、东宁等多个放流站,用人工繁殖的鱼苗补充自然繁殖量的不足,提高了我国的大马哈鱼资源储量和回归率。
以绥芬河为例,根据多年的跟踪监测,绥芬河大马哈鱼的放流回捕率约为0.3%,意味着每放流10000尾幼鱼,成年后返回绥芬河并被捕捞的数量约为30条。为提高放流的效果,科研人员还对鱼苗进行降海迁移监测,明析了时间特征和环境特征,为提高幼鱼的存活率提供了科学依据。
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保护措施:栖息地的改善与重建。大马哈鱼的繁殖环境相当挑剔,要求水质清澈,环境僻静,水温5~7℃,河床底部还要有大量的沙砾和卵石,便于雄鱼建造鱼巢(鱼巢为直径1m左右,深度20~30cm的圆坑),产卵地点多为冬季不结冰的河湾处(便于鱼卵的孵化)。
自然繁殖是恢复大马哈鱼种群的根本措施,我国境内的河湖环境具备重建产卵场的潜质,建设产卵场、示范区已成为当前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无疑有助于恢复产卵场的基本功能,形成稳定的产卵种群。还有网友提问:我国在黑龙江上游放流是在“做嫁妆”吗?其中的担忧不无道理,因为我国放流的鱼苗有相当一部分会被下游国家乃至日本、美国捕获。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加大放流力度客观上也是我国应尽的责任。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法》规定,鱼源国对大马哈鱼等溯河性鱼类享有第一利益,同时也负有保护责任。保护好大马哈鱼资源还有利于我国加入西北太平洋鲑鱼组织,将捕捞范围从内河流域扩大至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等公海海域,届时,我国将为大马哈鱼的资源恢复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形成护鱼-繁育-利用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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