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没有工龄吗?
发布时间:2023-08-11 10:59:13 作者:退休笔记 浏览量:374
我们都知道灵活就业人员,也是可以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群属于自由职业者,没有跟任何企业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人群,都可以被统称为是灵活就业群体。当然这里面可能还包括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或者是干脆没有就业的无业人员。我们灵活就业个人是可以选择参加社保,并且和企业在职职工,所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完全一致的,二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
那么这样一来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灵活就业个人在参加社保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工龄呢?其实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工龄,和这个所谓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之间的关系,大约等于是属于约等于的关系。也就是说工龄,并不意味着完全会等于累积缴费年限。而我们如果正常参加的养老保险,那么也能够被认定为是实际缴费工龄。
我们在这里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有很多企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尤其是从事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单位的在职员工。由于企业主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在选择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上,他会选择投机取巧,也就是说员工都正常参加了工作,并且也具有相应的工龄。但是没有能够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时间,给员工缴纳社保,从而造成了空有工龄而没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情形,这其实在很多民营企业单位,当中是非常常见的。
而我们灵活就业个人,虽然名义上来讲他没有实际的工龄,因为他没有和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也就不能够认为是拥有实际的工龄。甚至有些人他做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今天在这个公司去做工,明天又去那个公司去做工。总而言之,对于他来讲,可能自己认为是没有工龄的,但是他们都正常缴纳了养老保险,都有实际的缴费年限,每缴纳一年都可以正常累计计算一年的年限,最终是可以享受到养老金待遇的。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灵活就业个人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其实它就完全等于我们企业在职工一年的工龄。只不过灵活就业个人可能是没有视同工龄的认定。由于没有固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可能通过个人人事档案中去确定视同工龄,所以灵活就业个人,最大的区别和在职职工就在于视同工龄的问题。而在职职工只要是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并且属于正式的这种国有企业招工,那么一般都能够认定视同工龄,而灵活就业者是不存在视同工龄的。所以最终也并不会拥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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