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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马桶坏了房东有没有维修义务?| 民法典解读之合同编

发布时间:2023-08-09 17:24:04     作者:长江网     浏览量:88    

马桶屋

长江日报-长江网10月9日讯(记者夏晶)林女士在学校旁边租了一套房子陪读,住了3个月后马桶就坏了,进水的水箱无法储水。林女士告知房东马桶需要换一个,房东让林女士自己先换,林女士想知道,维修和购买新马桶的钱到底谁出?

林女士租的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租期两年,每月租金3500元,押一付三。林女士通知房东,希望房东换一个马桶。房东称自己上班很忙,让林女士自己买一个马桶换上。但房东没有明确说明马桶的钱谁来出。而且林女士马上就要付房租了,她有点犹豫,如果房东不支付换马桶的钱,自己该怎么办,是不是不交房租或从房租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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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蔡保宁律师介绍,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在第713条还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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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保宁律师解释说,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的,以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及维修的可能为要件。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指租赁物发生毁损等情况,如不维修将致使承租人对租赁物不能使用、收益或不能圆满地使用、收益,如出租的房屋因时日长久,遇雨渗漏,承租人无法居住等情形。并非一切与交付时不一致的状态都有维修的必要,租赁物虽有瑕疵,但不妨碍使用、收益的,则无维修的必要。

蔡保宁律师说,所以本案中若林女士并无过错(故意毁损、不当使用等)的情况下,出租屋马桶正常使用中出现问题(自然损耗、零部件老化),已经影响林女士的生活,林女士可以要求房东进行维修或更换马桶,这个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但其不交租金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小贴士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出租人负有保持租赁物适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在租赁物存在瑕疵或被毁损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可以由出租人主动作出,也可以由承租人提出。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的,以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及维修的可能为要件。

维修不能

事实上不能维修;虽能维修,但维修已不能使租赁物恢复至适用于合同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虽能维修,但维修本身耗费过巨,而效果显然不足以弥补维修费用;维修无异于新造或重大改造等情形,均可视为维修不能。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

任凭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可依据本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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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出租屋     马桶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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