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便面”VS“老北京方便面”,“老北京”输了官司后仍继续侵权,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3-08-04 20:51:22 作者:河南商报 浏览量:428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文/图
“北京方便面”、“老北京方便面”,如果单看名字,你会不会觉得两个牌子同属一个厂家?如果再加上两个牌子的方便面外包装相似,你会不会产生更大的误会?
4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案例】
“老北京方便面”不正当竞争,输了官司后继续生产,法院判其赔偿更多金额
河南商报记者从发布会上,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街村公司)自1997年开始生产“北京方便面”,经过长期的使用及广告推广、宣传,使该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新乡市麦金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金香公司)于2016年起开始,在其生产的方便面产品上使用从案外人处受让的外观设计专利,并突出使用“老北京方便面”字样,且其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南街村公司产品的包装、装潢整体构成近似。
2017年,南街村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法院判令麦金香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南街村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2019年,麦金香公司仍在生产销售“老北京方便面”,分别被漯河、平顶山、新乡等地的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南街村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麦金香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令麦金香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南街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万元。
不过,随后,南街村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麦金香公司在生效判决确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继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扩大生产规模,构成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应对其实施惩罚性赔偿措施;综合考虑麦金香公司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持续时间、销售范围、拒不提供账簿资料的情节,改判麦金香公司赔偿南街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意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表示,我国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案系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惩治重复侵权、持续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加大侵权惩处力度的坚定决心。
本案被控侵权人在人民法院已对相同侵权行为作出生效判决并达成执行和解的情况下,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侵权故意明显。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严惩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二审法院改判麦金香公司赔偿南街村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坚持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裁判理念。
【数字】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7万件
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696件。其中一审12511件,占比91.4%;二审1185件,占比8.6%。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593件,结案率99.24%,“办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我省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史小红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加大了民事侵权判赔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以侵权为业者,用足用好法律惩处手段,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另一方面,全省法院提高了刑事审判威慑作用,扎实开展“双打”行动,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9件。
(编辑:刘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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