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 一女子餐厅吃饭和狗同桌同盘, 网友, 太恶心
发布时间:2023-03-27 22:04:04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796
太过分了!辽宁沈阳,一名女子带狗到餐馆吃饭,很快饭就端上来了,她看服务员离开后,竟然把狗抱上了桌,和自己一起吃盘子里的饭,网友见状纷纷吐槽:太恶心了,老板应该让她把盘子买走!
事情发生在3月9日,女子带着狗狗进到餐馆时,就引起了拍摄者的注意,她平常是比较怕狗的,一般见到狗都是躲得远远的,而这名女子并没有牵狗绳,虽然这只狗比较小,但是她还是比较反感。
女子本想好心提醒,又怕惹麻烦,于是,就专心吃饭,想着吃完赶紧离开,可不料,带狗女子接下来一个操作,让她实在是忍无可忍了。
只见女子将狗狗抱上了桌子,本以为她是怕狗狗走丢,可谁知道,她竟然让狗狗和她一起在盘子里吃饭,拍摄者顿时就没有食欲,只感到一阵恶心,然而,更让她气愤的是,餐馆竟然没有阻止。
你说没发现吗?那怎么可能,就在拍摄者录像时,就有店员从这里走过,桌子上这么明显,怎么会没发现,只能说,店员也发现了,可能是习以为常,也可能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难得去管了。
随后,拍摄者将视频发到网上进行吐槽,说自己本来挺喜欢这家店的,但是,以后再也不会去这家店了!
此事也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不是脏不脏,也不是爱狗不爱狗,这是个人素质问题,养狗很正常,我也养了,但不要养了狗就忘记自己是个人,特别是公共场所!
也有网友说,我也爱狗,但是我反对在公共场所这样做!喜欢的话嘴对嘴都没问题,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在家也可以和狗狗同床共枕、共用一副餐具,但是在外面吃饭这样不行,因为餐具是公用的。
可以看出,在公共餐饮场所出现的“人狗同桌”现象,大多数人都难以接受,不是爱不爱狗,而是原则问题。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宠物狗,还有的人会讨厌,甚至有的人怕狗,而且有一些人对动物的毛发是过敏的,因此带狗进入餐厅的行为终归是不妥当的。
但对于这种现象,很少会有商家提出强烈反对或禁止狗狗进入餐厅的。怕影响狗狗主人的用餐,难道不怕得罪其他大多数顾客的利益吗?真不知道这些商家是怎么想的?
其次,狗狗待在餐厅里会影响用餐环境,当人们在用餐的时候,狗狗发出叫声会影响到客人吃饭,还有的狗狗比较淘气,满屋乱串的时候不小心碰撞到客人的腿,使顾客进餐时受到打扰。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饭店如果放任不管,也会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餐馆要确保店内用餐环境以及食品安全,这不仅要求老板要排除现实已经存在的风险,也包括要排除产生风险的巨大隐患。
养狗的人都知道,狗身上的毛发容易脱落,稍微有点风,毛发就可能飘到其他食客的餐具中,也有可能进入厨房,或者饭店的原材料中。
对消费者有潜在的卫生健康方面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宠物狗使用人的餐具的情况下。
爱狗没有错,但是不能影响到大家的生活,我还是那句话爱养狗就在自己家里养,爱怎么养就怎么养,谁也没意见。但是,到了公共场所,就应该遵守公共道德,出来还是要守规矩,不是人人都喜欢狗。
人宠有别,生活习性不一,即便再爱宠物,也要有一定的科学观和卫生观,否则疾患无穷。
干出这种事的原因,在于女子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别人的感受,自己想着怎么做就怎么做,只考虑我想怎么做,所以她的行为不端或者超出了常理,但她可能也是真的没坏心眼来决定做这个事的,只是一种随意的行为,自我感觉。
所以,我们也不一定要做过度的评论,严格来说饭店应该阻止带狗者进店用餐,我养的泰迪5年了,本人包括家里人,都没有过带自家的狗进过饭店,这种行为肯定会打扰到别人的。
人嘛,尽量减少一些自我感觉吧,多考虑一下周围。很多时候会听到人说,自己感觉舒服就好,意思是不用管别人的眼光。这话听起来有点道理,但,饭店里发生的这个奇葩的事,恰恰正是这句话造成的。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请养狗人士自觉做到不携带宠物狗进入餐厅等公共场所,不要给其他人带来困扰。
《消法》还规定,消费者对商家享有监督权和批评权。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完全有权利当场向店家提出要求,如果店家不处理,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
你们有遇到过这种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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