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被拘喊冤:误会 想加微信 发千字文自辩(全文)
发布时间:2023-07-21 10:53:29 作者: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量:516
今年5月,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对张磊(化名)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决定书显示:张磊在地铁上看到一个女孩漂亮,想占便宜摸对方大腿,行为构成猥亵。
7月19日,张磊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当时自己只是想加对方微信,因为地铁人多,他“不小心”碰到了对方大腿,被对方误会。甚至,被拘留的当日,他还给女孩准备了一份礼物,“一方面道歉一方面表心意”。
张磊说,当时警方调查认定他是猥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案发前他在地铁里已经游荡了半天时间。为了说明情况,张磊还写了一封约千字的“求助信”,称在地铁闲逛时自己的生活方式。信件中以古代的阮籍自比,称自己在地铁“东游西逛”和阮籍“穷途之哭”类似。
不过,张磊也承认,自己在第二次接受警方调查时,做笔录时曾供述了自己曾有摸大腿的行为。他解释称,是因为自己当时不被信任。
办理此案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案处理程序没有问题,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学专家表示,行政案件的办理有言词证据和物证多方面支撑,在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下达的情况,违法嫌疑人单方面翻供,在没有新的证据支撑下意义并不大。
地铁上偷摸女孩大腿被行政拘留,事后翻供:只是想加女孩微信
张磊今年20多岁,湖北人,大专学历。在今年5月,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对其曾作出10日行政拘留处罚,案由是猥亵。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23年5月3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磊在武汉地铁2号线江汉路站开往螃蟹呷站的车厢内,因看见被侵害人长的漂亮,产生占其便宜的想法,于是违法行为人张磊用右手摸了被侵害人的大腿一下。
决定书载明,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磊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视频资料、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决定书作出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
不过在6月20日,张磊对此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6月21日被受理。
张磊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这么说道,5月3日的晚上,他在地铁中遇见一名女孩。本想走上前去加个微信,但是由于内心过于紧张以及车厢人多拥挤的原因,不小心碰到了该女孩的腿部,以致于产生误会,女孩随即报了警。
“当时,我看女孩正在气头上,所以没有吐露实情,只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到了再次传唤的那天,我准备了一份礼物想要送给女孩,既表歉意,又表心意。而警方却只传唤了我一个人,并且对我误会很深,认为我涉嫌猥亵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张磊在申请书中说。
求助信中以古人自比:在地铁内东游西逛是自己的一个生活方式
近日,张磊还向媒体发出一封千余字的求助信。这封信看上去颇具文采,行文中还不时引用典故和古汉词语。
“在三国时期的竹林七贤中,有一位叫做阮籍的名士。他有一个爱好,经常喜欢坐着一辆马车东游西逛,每当无路可走的时候,便会号啕大哭。而我,与他有几分相似,我也经常会坐着地铁东游西逛。与他不同的是,每当抵达终点站的时候,我不会号啕大哭,而是会原路返回。”
这是这封信的开头,引用的是三国时期魏国诗人阮籍的典故,王勃在《滕王阁序》中“阮籍猖狂,岂效穷途之哭”说的也是这个故事。
张磊认为,警方最后认定他猥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查到他在地铁内已经待了大半天。他引用这个典故的原因是以项籍自比,是说明他自己也喜欢在地铁里东游西逛,这是他的一种生活方式。
在信中,张磊介绍了事发的大致经过,称当日在地铁内自己是“不小心”碰到女孩大腿,女孩将他抓住并报警后,他没有向警察交代实情,事发7天后被警方再次传唤并拘留。
不过,这封信中描写的事件过程也有些难以理解之处。比如,他称自己喜欢乘坐地铁反复过江,再比如,他描述女孩报警后自己的心理活动为“我心里对她还是挺钦佩的,我想这个女孩能够坚持自己的原则,丝毫不退让,挺正直的。相比之下,我就显得私心过重了”。
信中还写到,再次被警方传唤之日,他还给女孩准备了一份礼物,“既表歉意,又表心意”。
自述经过:指甲过长,不小心“抓”到对方
7月19日,张磊从自己的角度向记者介绍了当日事发经过。
张磊称,他租住在武汉洪江区。5月3日中午,他来到来到武汉地铁二号线的地铁站内。据其本人讲述,自己特别喜欢乘坐二号线江汉路站到积玉桥站这一段,这是一段跨长江的地铁,他会反复往返乘坐,“寻找灵感”。
寻找什么灵感?张磊说,他在过江时经常看着一副小篆字帖,还曾经写过两首诗。张磊还将曾经写的两首诗发来给记者,称是参照董必武先生的诗写的。
张磊说,乘坐地铁列车来来往往期间,偶尔也会在某个地铁站“驻足”休息。5月3日晚上10点多,他还在地铁线上逛,并再次从积玉桥站上车。在地铁上,他看到站在旁边一个20来岁的女孩,“想认识一下加个微信”。
“当时地铁上人很多,我又觉得自己很落魄,又不好意思,一直在犹豫。”张磊说,快到下一站时,女孩往门口走,他也跟了上去。
张磊说,当时人很多,自己右手拿着手机,左手原本自然垂着,在行走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女孩的腿部,被女孩一把抓住。
“女孩穿的是短裤,而我的手指甲有点长,应该是慌乱之下指甲抓到了她,故而产生误会。”张磊说,她当时对女孩说“不是故意的”,并道歉,但女孩并不相信。
张磊说,但是现场很多人围观,女孩一直抓着他并在螃蟹岬站下了车。下车后,张磊向女孩道了歉并表示愿意赔钱。
“我的目的还是加她微信,没有过多解释,想着加了微信后再解释。”张磊这样向记者解释表示要赔钱的缘由。不过女孩没有同意,并报了警。
难以理解的说辞:承认猥亵是“为了给女孩送份礼物”
张磊说,之后出警人员把他们带到了地铁站的警务室内,并做了笔录,但他只说自己不是故意的,没有说实情。他所谓的“实情”,是指自己实际目的是想加女孩微信。
次日凌晨0点多,张磊做完笔录离开。
直到5月9日,他再次被传唤至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从上午9点左右一直待到下午。“我说不是故意的,但民警不相信。”张磊说,民警说“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不知道吗”,他“力争”到下午最终承认是“看到了这个女孩漂亮”并摸了她。
张磊说,期间民警给他看了两张监控截图并签字,有一张是女孩上地铁前乘坐地铁下来,他站在电梯旁边,离女孩很近的照片。另一张照片是在地铁上,他的头离女孩很近的一张照片。
张磊说,自己实际上是在上了地铁才关注到这个女孩,上地铁之前没有看到她。
第二次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摸了女孩?张磊再次给出了让人难以理解的解释。
张磊说,一方面警察不相信他,他解释没有用;另一方面,他想让警察送一份礼物给女孩。“如果承认了他才可能给我送。”张磊说,他被拘留前也确实让警察转交礼物给女孩,警察答应了。
“有点恋爱脑的感觉,你能理解吗?”张磊反问记者。据其介绍,这份礼物是他前往派出所之前花了314元买的,外面是个礼盒,里面是个八音盒,旁边摆着李子等几种不同类型的水果。
张磊说,10天的拘留生活让自己理智了很多,不该贸然去加别人的微信,事后也没有再去追问女孩的去向,以及女孩到底有没有收到他的礼物。
大学同学:初次接触会觉得思维和行为奇怪,但接触久了觉得正常
张磊为何推翻了自己此前接受警方调查时的供述,为何又有那些常人难以理解的举动?记者对张磊的日常生活做了一番调查。
据张磊称,自己出生在湖北某地的农村,从小对历史以及传统文化感兴趣,但读大专时,听从家里人意见读了计算机专业。毕业后,曾经在武汉以及外地做过程序员,文员,也做过保安,案发前一阵,刚刚辞了职,后一直无业。
张磊说,辞职是因为自己不喜欢被管束的生活,也受不了压力。
曾一起和张磊在外地做过保安的刘先生称,他是在多年前在网吧认识了张磊,当时张磊正在网吧看资料,恰好自己也对历史感兴趣,便加了他为好友,后来一直有联系。
“他历史知识确实是很渊博,但是有时候讲话好像会走神。”刘先生说,别的方面没有什么异常。
张磊的一名大学同学陈先生也称,算上大学时光他已经认识张磊好多年了,现在是一起租房的室友,平时接触比较多。他说,初次接触张磊的人会觉得他的思维和行为有些不同,但他们接触久了就觉得很正常,“不至于是什么精神病”。
陈先生说,从认识张磊起,他就是这么一个性格,不过在大学里张磊还算活跃的,还获得过很多奖项,比如“十佳青年”什么的,在古文方面的特长也非常突出。
陈先生说,张磊对于历史特别痴迷,讲起历史典故的时候情绪特别亢奋,一个人的时候有时会喃喃自语。
对于张磊称喜欢到地铁里逛的事情,陈先生说他有了解,他认为这可能是张磊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他是上半年从外地回武汉的,那时候状态就不太好,现在工作也不好找。”陈先生说,猥亵案案发当日,张磊也曾和他说起这件事,说的过程也是“不小心”碰到女孩。
警方:案件按照程序处理没有问题;法学专家:没有其他证据支撑单方面翻供意义不大
处理该案的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街道口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对此案处理没有问题,当时的供述都是其本人陈述,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申诉。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表示,此类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案的依据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等言词证据以及视频资料等物证组成,违法嫌疑人的首次供述也非常重要。在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下达的情况,违法嫌疑人单方面翻供,意义不大,不足以推翻原决定。
黄捷说,很多案件是“零口供”,但是有足够的物证支撑,一样可以将案件定性。反过来说,如果要改变案件的定性,也需要新的证据予以支撑,比如被害人的陈述,新的影像证据等等。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原标题:湖北男子在地铁摸女孩大腿被拘发千字文自辩,理由令人费解,记者多方求证
责任编辑: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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