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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时,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有区别吗?

发布时间:2023-07-06 04:21:29     作者:广西阿宇     浏览量:448    

一般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后者必须有明确授权,不能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否则只能理解为一般代理。 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一般代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一般代理,无以上的实体权利。因此,即使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也应认为属于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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