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欢迎举报此名家住上蔡县的老赖!
发布时间:2023-07-03 04:05:17 作者:金水法院 浏览量:432
失信被执行人:刘江勇
身份证号:4128251986xxxx4132
性别:男
年龄:31
住址:河南省上蔡县百尺乡河涯刘村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6858号
立案时间:2017年5月26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王新明与刘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执68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被告刘江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社香借款本金35000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新明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1996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本金35000万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20(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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