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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欢迎举报此名家住上蔡县的老赖!

发布时间:2023-07-03 04:05:17     作者:金水法院     浏览量: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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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刘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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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4128251986xxxx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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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

年龄:31

住址:河南省上蔡县百尺乡河涯刘村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6858号

立案时间:2017年5月26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王新明与刘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执68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被告刘江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社香借款本金35000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新明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1996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本金35000万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20(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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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拒不履行     老赖     上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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