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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能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4.8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26 04:23:11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715    

富士能

9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5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富士能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4.8万元。

图片来源: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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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能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卜庆藩,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正崴路6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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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7 17:01:34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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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48     防治法     富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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