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支内回沪帮困补助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23:59:34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203
关于支内回沪帮困补助复核的通知
一、对象范围
2017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人员。
二、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5日
三、具体手续
(1)到居委领取《2017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助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
(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
(3)《复核表》申报
四、《复核表》填写说明
(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
(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
(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五、申报要求
(1)2017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
网上查询的,请下载打印;
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承诺人签名;
六、注意事项
(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
(2)超过截止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
(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
在提供复核工资收入的同时,请一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有效期内的长期居住证的复印件
北街居委
新闵路481弄29号101室
电话:54715020
收藏
最热文章
为您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