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居住证120积分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2 12:47:34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725
Q:配偶是上海户口,在办理积分申请时,不需要享受积分待遇,需要提供配偶的材料吗?
A:答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7〕43号)文件要求,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Q: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可以加多少分?
A:“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Q:积分和户口申办政策中,2019年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是多少?
A:答: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在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以7832元/月作为参考水平,2019年11月起,参考水平调整至8211元/月。
Q:在准备申请居住证积分时发现学历证书上的照片遗失了该怎么办?
A:答:请与校方联系并按照校方的规定办理。
Q:国外取得的学历在申请居住证积分时可以积多少分?
A:“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Q:积分网签从积分确认受理通过到最后审批完成大概需要多久?
A:答: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Q:我是单位人事,在员工的积分有效期内为其提交了添加子女随员的申请材料,但是积分系统中无法修改员工信息,请问如何操作?
A:答:居住证持有人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增加同住子女信息,不需要在网上操作,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带好以下材料至单位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7、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Q:办居住证积分社保单和税单是否一定要提供?
A: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Q: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税单怎么打印?
A:答:个人在上海税务网上注册,2018年12月31日前的税单在网上直接打印(选择按年度和全市范围内打印),2019年的目前只能去税务局窗口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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