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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容枝上诉江西高院已立案 要想免死难以服众

发布时间:2023-04-09 08:26:22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991    

劳容枝上诉江西高院已立案 要想免死难以服众

劳荣枝案影响巨大,但结案未卜。之所以影响巨大,一是案情恶劣,法子英劳荣枝二犯在1996-1999四年中流窜四省作案四起连杀7人,二是持续时间长,从其同案犯法子英1999年落网法办至2019劳犯落网,至今年二审,前后持续23年,三是她翻供了。据一审庭审录相,劳犯在2019落网之初的公安机关讯问中,是认罪的,供述了其与法犯同谋绑架抢劫杀人的事实,其供述前后多次(涉及承认合谋犯罪的有4-10次),前后大体相同,与整体作案事实相合,与唯一一幸存的常州某被害人的证言相合,与已被正法、伏法前一心企图庇护她的法犯的一些关键口供也相合。但劳犯在一审中有所翻供,不服判决,二审中改换了著名的证据学专家,公开翻供,对抗检察,态度挑衅嚣张。但如果真讲到证据,现在公诉机关面临的问题是,由于时间久远,证据大都灭失,现有证据,除全国共知的二犯流窜作案的整体事实、常州被害人证言外,大部分都为二犯口供,据相关法律,口供须有物证支持,单有口供证据力显得不够,劳犯的二审辩护人及劳犯现在打的就是这张牌。杀了人,但在讲证据的法治背景下,你不能奈我何。

劳犯的翻供集中于两点,一她没有(亲手)杀人,二她与法犯的关系中,同时也就是在作案中,她是被胁迫的。现在公诉机关真要证明她亲手杀了人,她不是被胁迫的,要是不算口供,拿证据来来,好像还就真有点问题。另一方面,该犯罪大恶极,民意汹涌,不杀不足以服众。二审结束后,公众关注的是,二审有无可能改判,致劳犯逃过一死?可以说,司法机关现在面临较大司法压力,在严格的程序,与公正的审判之间,如何达到一个好的平衡?一个23年的大案,二审仍没有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宣判,反应了这种困难。

还有一个完全被公众忽略了的背景是,从相关信息看,自从前些年连着出现多起人被杀的人死了又活了最后释放错案中的犯人、实行国家赔偿的重大事件后,司法部门这些年来一直在进行改革。在网上随便搜索一下,十大x案的说法很多,出名的有佘祥林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罗开友杀人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张振风强奸抢劫案、警督李久明杀人案、警察杜培武杀妻案等等,这些案子最迟的是2016年平反的。其出错的共同原因是想当然办案,在证据欠缺的情况下就匆匆定了案,其中很多依赖是口供,相当多地存在刑讯逼供,造成冤案错案,平反的契机多是宣布被杀的人十多年后又出现了,或另一个案犯承认人是他杀的。这些案子对司法权威冲击很大。其后,国家启动了多种司法改革。

知网搜索可见,这些改革中与劳荣枝最相关的是审判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即办案以审判为中心,在庭上解决案情与作出判决。与之相对的以前的卷宗主义,法官主要依靠所掌握的书面材料,审理、推理、判决,一旦这些材料出错,案子就会判错。可以看出,庭审实质化的改变,要害在于给被告以实质辩护权,这就引起对抗式诉讼,如这次劳荣枝的场面,二审没有录相流传,一审录相是公开的,控辩各占一方,有理说理有证举证,这样,证据就被提到了突出的位置,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没有证据,对不起,就不能说话。

这一次案,似乎有意打造成公正办案的样板。在劳荣枝案的纷纷扰扰中,普通公众都没有注意到一个与司法改革相关的重要信息,这个信息须专门搜索才能看到,普通搜索劳荣枝案,根本看不到。2020年12月21日-23日,最高检在劳案一审第一次开庭的同时,与一审同步举办了全国16省、江西11市的庭审观摩会,有意思的是,这次观摩会的主题是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后一个与这里讲的关系似不大,前一个就有意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这些年司法改革的一个内容,而在劳案一审中同步举行这样一个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观摩会,是不是司法部门原以为劳案会当庭认罪认罚?我们从公开放出的一审庭审的控辩对峙情形,明显可以感觉到,如有针对性的对此案举行观摩会,主题也应当是审判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而不应是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为她根本就没有认公诉机关要她认的罪,最后当庭不服,表示上诉。再结合一审庭审是有关部门将视频公开放在了网上,而二审却搜不到视频,这是不是说,一审的现场超出了司法部门的预料,而二审原告又更换了全国知名证据专家作辩护律师,预计审判情况更不乐观,所以才取消了公开二审的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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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背景,意味着此案程序不能出一点瑕疵,这就更增加了了司法的压力。原本期待的手到擒来的样板案,翻成进退两难,司法的公正权威再临挑战。劳案二审辩护人当然知道这个背景,这又可以解释劳犯为什么在二审中不仅翻供,竟一反常理地嚣张起来。她对背景的把握当然不会有辩护律师那么适度(但吴律师在二审庭审中有表现我们并不知道,估且猜测是适度的),律师只是利用这个机会翻案,劳犯作为20岁就杀人不手软的惯犯,认为既是如此,可以再进一步,扬眉吐气一下,你能奈我何,是很合理的。

二审辩护人,号称吴法天。网民不必谩骂,从程序上讲,他有他的理,尽管要加个引号。现在的问题是,在这样影响巨大,有关部门又大张旗鼓作了宣传的情况下劳荣枝案中,司法程序与法律正义,如何得到统一,达到最大最好的社会效果?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值得所有人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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