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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治国基本方略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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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治国基本方略是指什么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定地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打开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党的十五大报告同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基本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发布时间:2023-04-08 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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