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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发布时间:2023-07-01 02:26:08     作者:光明网     浏览量:810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光明论坛·温故】

作者:周东娜(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论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时,引用古语“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强调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语出先秦时期的道家典籍《文子·上义》,原文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为右。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常”,就是常理、常规、常法;“本”,就是根本、本源、关键。所谓“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意思是说,治理国家有基本的法则,但惠利人民乃是根本。先秦时期,诸子百家虽然各自的立场不同,但对于执政者应当如何看待民众、如何对待民众的利益诉求,各家各派的态度和主张,总体看来基本一致。孔子认为,执政者治国理政,应当把民作为“所重”的四事之首,并采取“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的政策,切实做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老子提出,执政者“爱民治国”贵在清静无为,因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墨家学派则呼吁执政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做到“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弗为”,就是说,一切不能增加民众利益的花费都不予考虑。被《隋书·经籍志》和《四库全书》列入法家类典籍的《管子》认为,“得人之道,莫如利之”。如何“利之”?答案就是“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意思是说,一切以民众的好恶为取舍。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矢志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回顾百年浩瀚党史,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历史关头,党都是从人民利益出发,对人民有利的就坚持去做,对人民不利的就坚决反对。从“为人民服务”,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再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以贯之、坚定不移。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把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变为现实。

小康梦、强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幸福梦。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也是决定性力量。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人民至上,必能凝聚起推动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要站稳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全党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增强宗旨意识、深化初心使命,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为政之要,在为民、便民、安民。紧贴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政之所出才有据,政之所施方有效。只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高品质生活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这样的政绩才是留得下、靠得住的。今天,我们仍然要拿出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奋发有为的状态,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让人民更多更好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成果,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早日实现。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31日02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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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有常     为本     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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