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罪到无期!历经4年7次开庭,这起案件抗诉成功
发布时间:2023-09-13 11:11:40 作者:光明网 浏览量:621
“如果她无罪,那在她车里发现的一公斤毒品究竟是谁的,这么大宗的毒品总得有主人吧,到底应该由谁对这一公斤毒品负责?”2018年2月2日,随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宣判,此前被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的刘某娣被无罪释放,这一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广泛议论。
汹涌的网络舆情触动了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何雄伟的心,当时他正在指导广州市检察院是否应该对此案提出抗诉。他坦承,网民的疑惑正是他想进一步弄清的事实,也激起了他一直以来打击犯罪的斗志。
2018年2月12日,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7月31日,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2019年6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娣无期徒刑。今年7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该案是五件案例之一。
从无罪到无期徒刑,从一审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到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历经7次开庭的这起毒品案,背后有着怎样的曲折经过?
8月30日,正在外地出差办案的该案二审承办检察官何雄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对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高抗诉案件质效有着深切的体会,“上级检察院要对抗诉案件提供有力支持,与下级检察院接续监督,一抗到底,通过上下级检察院持续监督,确保错误裁判被监督纠正。”
查获一公斤毒品
她辩称遭闺蜜栽赃陷害
2015年12月21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市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创意园附近路段,有人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附近路段停着一辆白色宝马车,驾驶位上有一名年轻女子正在玩手机,并不时向四周张望。
观察该女子一段时间后,民警发现她一直坐在车内,没有与任何人接触。两名便衣警察走到驾驶位窗边假装问路,那名女子把车窗打开,民警立刻上前控制她,并出示证件对她和车辆进行搜查。
经搜查,民警在白色宝马车副驾驶位的脚踏板上搜出一个茶叶袋,内装一包白色晶体,重约一公斤,疑似冰毒。随后民警把该女子带回派出所审查,扣押手机两部及银行卡等物品。该女子就是刘某娣,被抓获时她没有反抗,一直看着民警搜查。同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该包白色晶体净重1000.0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含量为78.8%。
“我不吸毒,也没见过毒品。那一大包白色晶体不是我的,之前我车上没有这个东西,在周某洁(另案处理)下车后我才见到的,我确定是她放在我车内的,我不清楚这是什么。”刘某娣称自己是一名做燕窝生意的微商,这包东西是刚下车的闺蜜周某洁所留。此时她还不知道,她所称的这个闺蜜恰恰就是举报人。
刘某娣始终坚称无罪,说她和周某洁有经济纠纷,这包毒品是周某洁栽赃陷害她,“我知道周某洁吸毒。案发当天,我原本打算和周某洁一起去广州市区,路过某创意园时,周某洁说要下车去拿东西,让我在路边等她,后来没等来周某洁,却等来了警察。”
调查中警方发现,就在刘某娣被抓获的前一天,她曾去过汕尾,警方问她去汕尾做什么,她说是去买燕窝。
被扣押的手机中,有大量涉及疑似毒品交易的行话、黑话的短信、微信记录。对此,她也称这是与朋友商量买卖燕窝事宜。“我在微信上卖燕窝,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大部分与卖燕窝有关。我男朋友是马来西亚人,宝马车也是他买给我的。”刘某娣想以此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很好。
“你看过电视剧《破冰行动》吧,一夜倾覆的‘第一制毒村’的原型就在汕尾,我们办理毒品案对这里很熟悉,知道这里不是燕窝产地,也不是燕窝产品集散地,刘某娣说到汕尾买燕窝,很有可能是在撒谎。”何雄伟对记者说。
经公安机关询问,周某洁称车内毒品系刘某娣所有,刘某娣让其帮忙卖掉,其乘坐刘某娣的车谎称去找购毒人,下车后即报警。
2016年9月22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刘某娣提起公诉,后以贩卖毒品罪变更起诉。番禺区法院经三次开庭审理,认为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报送广州市中级法院管辖。2017年7月4日,广州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娣提起公诉。
2018年2月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对刘某娣作出无罪判决。主要理由是,周某洁在庭审时对刘某娣贩卖毒品的对象、重量等重要情节的陈述与之前证言有出入,且无法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周某洁举报前刚从涉案车辆副驾驶位离开,毒品从副驾驶位的脚踏板上查获,无法排除刘某娣提出的毒品归周某洁所有的可能性。
“老陈”落网
毒品来源终于查清
刘某娣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无罪后,最高检要求广东省检察院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准确判断案件是否存在合理怀疑,必要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补强证据,依法审查是否抗诉。
办案人员讨论案情。
在最高检的指导下,广东省检察院联合广州市检察院、番禺区检察院组成办案团队,认真研究案情,围绕案件是否存在合理怀疑深入研判,掌握了案件的症结点。2018年2月12日,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毒品犯罪上下家关系,全面收集完善证据。
“关键问题,还是要查清这一公斤毒品究竟是谁的。我们必须找到毒品的来源,也就是刘某娣的上家。”何雄伟介绍说。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广东省检察院两次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公安机关完善、补充了证据。
通过深挖证据,一名叫作陈生的人浮出水面。通信信息显示,自2015年12月5日至21日,刘某娣与陈生有频繁联系,包括28次通话记录、26次短信往来记录。其中,陈生在案发前一天告知刘某娣,起床后可在(宾馆)二楼吃早餐,其安排好(毒品)后再打刘某娣电话,并将其使用的开户人为其侄子陈某呈的工行卡信息告诉刘某娣,刘某娣表示转钱后会告诉他。
“发现这个关键线索后,我非常激动,多年办理毒品案件的直觉告诉我,这个陈生极有可能是刘某娣的上家。”何雄伟向记者介绍说,“我们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放在查找陈生上,只要能找到陈生,这个案子证据就扎实了。”
围绕刘某娣的社会关系网,借助大数据分析系统进行研判,何雄伟发现有其他毒品案与刘某娣案存在关联——广东省检察院正在办理的凌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凌某等4人的上家“老陈”与刘某娣贩毒案中的陈生系同一个人,汕尾人陈某。
“2019年3月15日,在最高检同志的带领下,我们广东专案组到公安部共同研究案件,公安部禁毒局发出抓捕上家‘老陈’的指令。我记得飞回广州那天,刚落地,打开手机就看到一条短信——抓到‘老陈’了,而且还有很多料。悬在我心里的那块石头终于落下了,那一刻,我知道案件抗诉成功已经毫无悬念。”何雄伟回忆说,由于此时距离二审第一次开庭只有几天时间了,为避免打草惊蛇,他决定采取新证据暂不出示的技术性出庭方式,防止刘某娣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老陈”涉案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内容等,收集到涉案人员通话清单、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发现毒瘾严重的“老陈”长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老陈”从未经营燕窝生意,刘某娣向“老陈”购买燕窝的辩解不攻自破。
本案的毒品来源终于查清了。
不仅如此,刘某娣的下家谢某娟也被警方抓获。她供述,案发前她曾向刘某娣提出赊毒品来卖,但后来联系不上刘某娣,没有赊到货。
举报人周某洁也被查明不具备购买一公斤毒品去陷害刘某娣的经济条件和动机。周某洁的丈夫张某(目前因犯贩卖毒品罪已被判死刑)则证实,案发前一天晚上,刘某娣曾带毒品找他检验并“散货”。何雄伟说,这一事实,也是他在经办张某贩毒案中突破其口供时获悉的。
二审改判
合理怀疑被排除
“二审开庭的时候很轰动,2019年3月21日那天,广东省高级法院能容纳300人的大审判庭坐满了人,有公检法机关的,也有关注这个案子的社会各界人士。”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秀雄对记者说。作为刘某娣的辩护人,他对二审开庭当天的“盛况”至今难忘。
此时,刘某娣仍辩称自己无罪,咬定自己被周某洁陷害,坚持让律师为她作无罪辩护。
2019年3月21日、5月1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最后一次开庭,公安部、最高检都派人到场旁听并指导庭审。检察员使用出庭示证系统可视化展示证据,认定公安机关运用举报线索侦破案件且人赃并获的客观事实;动态还原刘某娣驾车往返购毒、通报返程信息、支付剩余毒资、联系出售毒品等过程,排除了毒品来自周某洁的怀疑。
庭审现场。
“对合理怀疑存在争议的案件,应摒弃怀疑合理与否的争论,从瑕疵证据入手,主动发现补强证据。本案中,对于毒品是否归周某洁所有的合理怀疑之争,随着后期补充证据和毒品上家陈某的落网迎刃而解。刘某娣辩解自己经营燕窝生意,却无法验证和登录自己的微商账号,也提供不出下线微商或者客户的联系方式;刘某娣称开车带‘货’贩卖,但车上的‘货’只有毒品,没有燕窝。”作为二审出庭检察官的何雄伟向记者介绍了办案过程中的细节。
检察官何雄伟(右)在法庭上。
2019年6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娣无期徒刑。那天晚上,何雄伟在他的朋友圈记录了这一天的心情:“今天,阳光灿烂的日子,碧空如洗的日子,激情燃烧的日子,胸前的检徽,如此的熠熠生辉!想起破冰的那一刻,感慨万千,多少个日夜,多少的汗水。此时此刻,想到了半年多来始终一起战斗的战友。战斗的情谊,正义的力量,将永远温暖着我激励着我!”
“我特别想汇报的是,领导的重视、组织的保障对案件的推动、突破,以及最终能够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是重要且非常关键的。最高检的有力指导,确保了对毒品上家的快速有效抓捕;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接力抗诉,保证了案件质量;番禺区检察院及时侦查监督,为补充侦查提供有力保障,为后续抗诉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对于提高抗诉案件的质效非常重要。”8月22日,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上,何雄伟汇报“学习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学习最高检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体会”时,深有感触地说。
抗诉后续
关联贩卖毒品案均获判
“这起案件从无罪改判为无期徒刑,这让所有办案人员都感到非常欣慰。终审判决出来后,各大媒体都争相报道。但是,刘某娣一直不承认自己有罪,且毫无悔罪表现,令我稍有遗憾。”何雄伟说,“当时我们院领导说‘案件是办得好,但没有让她认罪,不够完美’,领导的这句话让我有了继续突破的激情,为了精准打击毒品犯罪,将毒品上家陈某绳之以法,我得让刘某娣认罪,必须把这个遗憾弥补上。”
于是,何雄伟与番禺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共同商量了一个突破口供的计划,这个计划就是通过驻所检察官、侦查人员给她看关于这个案件的媒体报道,跟她讲政策法律,动员她主动认罪,争取服刑时能够得到更多减刑机会。最终,这个计划非常成功。
2019年7月19日,刘某娣主动约见何雄伟,她声泪俱下,泣不成声:“何检察官,您很真诚,很用心,很让人感动。现在我真的后悔莫及,其实您跟律师开示证据后,律师都劝我认罪了,但当时我很生气,对律师说‘你是不是被检察院收买了?你要继续帮我无罪辩到底!’其实,从无罪到有罪,我就是不甘心。律师劝说我认罪,目的也是让我把握机会,得到从轻判处。我现在真的后悔了,愿意全部讲出来。”
刘某娣不仅表示认罪悔罪,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还指认了上家陈某。如今,在狱中服刑的她表现很好,经常给何雄伟写信咨询法律问题,在信中她反复表示会洗心革面,一定会好好改造。
2020年7月6日,陈某因贩卖甲基苯丙胺22千克,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某未提出上诉,2023年3月已被执行死刑;向陈某购买甲基苯丙胺21千克的凌某等4人,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目前判决已生效。
采访中,何雄伟向记者分享了他的办案日记。记者在日记中看到了很多检警合作的感人细节:“‘以诚感人者,人亦诚以应。’其实,人与人之间是应该互相感动感染的,你的努力也会让别人努力。作为二审办案检察官,我感受到从事检察工作的荣誉感、自豪感。回想办案过程,的确有很多艰辛和汗水,也有很多惊喜和收获,难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及单位同事并肩作战的日子。”2019年3月9日,番禺区公安分局的一位大队长对他说,“你的执着,你的细心,已经深深感动了我和我的队友。你的精神,让我仿佛回到10年前激情燃烧的岁月,那一年,我刚获得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近年来,因案件存在合理怀疑而判决无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正确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是检察实务中遇到的难题。检察机关要根据案件证据情况,认真审查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确有必要的,应补充完善证据,以充分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该案被告人在生效判决作出后,还专门约见承办检察官,不仅认罪悔罪,还指认了自己的毒品上家,充分展示了二审直接改判后取得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7月,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时这样表示。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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