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定远县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8:07:14 作者:美好滁州 浏览量:306
定远县关于2023年定城内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告
为稳妥有序做好2023年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7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要求,结合我县人口城镇化速度快、学龄人口入学高峰、小学布局、承载能力、交通状况、居住分布、今年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区实小校区不招生、新建滨湖小学校区开始招生、城西小学撤并等因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城区义务教育小学招生范围进行过渡性调整,确保入学生源得到均衡分流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2023年秋季县城内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县城公办小学计划招生73个班,班额不超过45人,招收3285名新生。计划如下: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3个班1035人,其中曲阳路校区8个班360人,东兴路校区12个班540人,经开区校区3个班135人;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小学校区12个班540人;建设小学7个班315人;民族小学6个班270人;职工小学5个班225人;城北小学12个班540人;花园湖小学8个班360人。
二、学区划分
(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1.曲阳路校区:南环路社区、长青社区、人民路社区。
2.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和经开区校区:实行联合招生,根据实际居住分布由学校确定就读校区:三里桥社区(三里桥路以东,即单号)部分,方井王社区、黎明社区、马桥社区,城南社区部分(高塘陆、高塘李、何庄、董庄、南黄、湾孙、彭庄、瓦东、瓦西、陈庄、沐庄、西庄、蒋庄村民组),包括经开区区域范围内的恒瑞城、锦绣花园、名仕新城、幸福苑等开发、安置小区。
包公路以东,迎宾路以南,泉坞山大道以西、戚继光大道以北区域部分(本区域适龄儿童2023年实行双学区就学,可选择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校区报名入学,可选择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报名)。
(二)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小学校区
今年滨湖学校学区范围包括新区实验小学学区和定东小学学区。新区实验小学学区范围:泉坞山大道以西、迎宾路以北、鲁肃大道以东、永康路以南区域。前汪、后汪、原定东小陈、西周、上王,住宅小区有万汇龙、上东城、天裕国际、金源广场、双塘、东园御府、东园康城、科瑞阳光里等小区。定东小学学区范围:泉坞山大道以东及原定东片区域。
今年新区实验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可以到集团滨湖校区报名入学,也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接受调剂到城北小学、东兴路小学、职工子弟小学、花园湖小学和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调剂入学统一在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报名,由教体局统筹统一安排入学。具体解释由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负责,联系电话,吴校长13956290324。
(三)建设小学:北大街社区、西大街社区部分(不含花园湖1号安置点,不含原花园湖社区部分)、南大街社区部分(操箭巷—邮电巷以北)区域、管家生产队原属菜农,且在变更前属于定城镇长青村。
(四)民族小学:严桥路社区、南大街社区部分(操箭巷—邮电巷以南)地区、南塘社区、城南社区部分(路东、路西、龙南一组、龙南二组、上杭组、上王组、学校组、新庄组村民组)。
(五)职工小学:迎宾路社区部分(迎宾路以南部分)、双塘社区部分(迎宾路以南包公路以西部分)、靠城路社区、三里桥社区(三里桥路以西,即双号)部分区域。
(六)城北小学:城北社区、幸福路社区、迎宾路社区部分(迎宾路以北)地区、长征路社区部分(新大巷以东区域)。
(七)花园湖小学:西大街社区部分区域(即原花园湖社区:北至城北水库埂,南至西大街,西至长青路至城北水库西干渠,东与西大街交界园湖路并含2号地安置楼和花园湖1号安置点。)、长征路社区部分(新大巷以西)区域,定西社区、解放村、岗上村。
三、入学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学区内适龄儿童是指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户籍在定城城区的少年儿童(2023年7月1日之前入户籍)。凡监护人户籍和本人户籍在定城城区并符合入籍时间、且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在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1.定城内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的,携带户籍簿、房产证、出生证原件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
2.三代同住祖辈一处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三代同住祖辈一处的家庭(指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孙辈户籍一直未曾分离出去,其父母双方在定城均无房产),可以到祖辈产权房地址附近学校入学。需提供祖孙三代合一的户籍材料、祖辈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以及房产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产权房证明。祖辈产权房交付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前。
3.家庭户籍、房产住址均在定城内,但两者分离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籍簿、房产证、出生证以及监护人实际住址三个月以上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缴费凭证。
4.定城内的家庭户籍,有房产但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户籍原件和实际有房却无材料证明(如土地证、建房执照、实际住址的三个月以上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缴费凭证)。
5.学区内适龄人口属于征迁户的,可凭监护人相关征迁证明材料(征迁协议、合同、选房卡等),到原住址所在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入住的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
6.定城内单户、挂户适龄入学人口可以持户籍本和实际居住证明就近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校区、职工小学、花园湖小学报名。
7.学区内新购住房户(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交房时间应在2023年7月1日之前。购房合同中凡在2023年7月1日之后交付房屋的,不作为学区学生,确需入学的,接受教体局调剂安排入学。
(二)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定城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县教体局发布的招生通告统一部署,先行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户房统一)招生入学工作,再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组织好本校学区范围内有房无户报名入学工作,在学位不足时,积极宣传引导,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分流工作。
1.户籍不在定城城区有固定住房。在居住区域学校学位不足时,原则上西至东城路以东,南至戚继光大道(定滁路)以北区域的按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到职工小学或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小学校区报名入学。
包公路以东、迎宾路以南,泉坞山大道以西,戚继光大道以北区域2023年可选择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报名入学。
北至戚继光大道(定滁路)以南,西至东城南路(靠城路)向南延伸至鲁肃大道(合蚌路)以东的区域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经开区校区报名入学。
北自东城路(靠城路)向南延伸至鲁肃大道西侧区域的按照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或职工小学或花园湖小学报名入学。报名时持户籍本、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契税发票,并提供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缴费凭证,以上房产户主必须是户籍本上的户主或成员)。
2.监护人(或本人)无固定住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家长需提交居住证、户口本,各校在学区内适龄人口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体局统筹到相对就近且尚有容纳能力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三)政策性特殊群体入学
1.驻定部队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到县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县教体局确认,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我县2020年支援湖北抗疫和2022年支援上海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经县卫健卫核实确认,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5.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县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经县商务局或组织部核实确认,县教体局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必须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掐尖”、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分配,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教体局组织,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五)特殊群体入学
各校要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等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制定 “一人一案 ”,扎实开展送教上门等工作。
(六)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按招生方案要求到学区内小学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小学报名就读;政策性等特殊情况入学,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非起始年级学生严禁回起始年级重新入学,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学校原年级就读。
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教体局公众号等媒体,学校公告栏、社区宣传栏等向社会统一宣传招生方案。8月18日-8月23日各招生小学组织报名,8月24日-8月28日,学校将报名情况及报名材料报教体局基教股审核;8月31日,各校公布新生名单、编班注册。
(七)咨询与举报电话:0550-4998803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咨询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对上报到教体局的拟招生名单负责解释并处理好遗留问题。
(二)加大政策宣传。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切实保证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由于定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正在逐步实施,各校就近分布的生源不均衡,承载能力差距大,划定学区存在道路临界等现象,各校应本着统一认识、顾全大局、服从协调、确保稳定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县教体局批准和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招生标准班额45人,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为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防止农村教育资源闲置和城区教育资源被挤占,从严控制无正当理由入学和转学。
(四)教体局将加大力度,重点纠正违规招生行为。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2.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或无原则跨学区招生;
3.擅自超计划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
5.招收无材料学生、利用他人信息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籍、虚假房产择校的学生;
6.家长利用假户籍、假房证或其它虚假证件证明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学区资格,由教体局调剂安排学校就读,并报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9日
来源: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汪勇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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