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六年级女生花2万买文具,爷爷要求退钱被拒:这是正常交易
发布时间:2023-08-28 12:45:41 作者:京光光 浏览量:95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线上不当支付是可以要求商家退款的。但如果是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线下扫码支付,发生了不当消费,这时候家长该如何处理呢?
这件事发生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朱大兴一直住在东区一个镇上,为人和善可亲老实本分,和很多当地同龄人一样,一辈子很少离开过家乡,随着儿女成家立业之后,他也进入了老年时代。
要说这时候朱大兴应该享清福了,可妻子因为身体孱弱却离他而去了,儿子儿媳虽然孝顺,但需要到外地工作,而且十分繁忙。不仅如此,因为孙女朱雅菲还在攀枝花上小学六年级,照顾管理孙女的职责也自然落在了朱大兴的身上。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说白了,朱大兴和孙女朱雅菲就是典型的留守老人和儿童,虽然儿媳妇孙小丽是个响快人,把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在朱大兴的手机支付账号上,经济上不用过多操心,但现在的孩子那是各种鬼精灵,朱大兴带孩子还是觉得有点吃不消。
特别是手机支付这件事,朱大兴根本不习惯,平日里的支付使用,朱大兴只有让孙女朱雅菲来操作,这就给孙女诸多的不良消费和不当消费留下了漏洞,而且因为不懂,朱大兴也根本无法监管孙女用钱。
这种状况孙小丽并不知道,所以也很放心地认为一切均在朱大兴的掌控之下不会发生什么意外。但在年关将至,朱小丽想起来查看爷孙俩消费情况时,却发现有多笔大额转账,总计达到2万余元,而且交易对象是同一个人。
这个发现让孙小丽大吃一惊,赶紧联系朱大兴进行确认,但朱大兴也搞不清究竟是怎么回事,怀疑遭遇诈骗的孙小丽立即报了警。警方经过查证,收款方系东区一家文具店的经营者王方,且从消费时间节点和方式来分析,并不具有诈骗的嫌疑。
而且从举证情况来看,这些交易均是孙小丽女儿朱雅菲现场扫码支付,主要用于购买笔记本、钢笔等文具以及盲盒等物品。但孙小丽对女儿频繁购买文具的行为存疑,认为系遭受王方诱导而产生与其女儿年龄智力不相符的交易,这种交易需要法定监护人进行追认方才有效。
也就是说,孙小丽认为女儿产生了不当消费,而王方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应当退还消费款项。但王方坚称是与孙小丽女儿的正常消费行为,而且所购买的文具、笔记本、盲盒等物品均已交付,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
警方通过判定,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建议孙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案涉手机支付账号属朱大兴所有,遂以朱大兴为原告提出返还不当得利之诉。法院依法调取了派出所案件材料,提取了相关证据。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朱大兴在儿媳妇的授意下以及自身的诉求中,极力主张王方返还全部消费款项。但王方坚称与朱雅菲系正常的有偿交易,所购物品已经交付,而且购买的是文具,与其智力和年龄相适应,不应该退还。
那么,这起案件究竟该怎样判决呢?说起来还真是一道难题。本案中朱雅菲确实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已经年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需要法定代理人进行同意、追认,不过,有些方面也是可以独立进行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那么,短时间内购买大量文具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呢?这个还要从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比如,在文具店购买与学习、生活相关联的物品,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支付能力与其年龄智力相匹配,这种情况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独立实施的,也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
但是大量购买文具甚至非学习生活等必需品的,这种情况商家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才能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否则是应当退还超过购买者年龄智力相匹配的消费金额的。
其实这也是对经营者的一道限制,避免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导致受到损失。经营者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更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候要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未成年人超出了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匹配的购买能力,经营证一定要向家长确认或追认,虽然当时钱进了口袋,但后面的纠纷肯定是随之而来,经营者也必定会承担法律责任。
那是不是本案就直接判定文具店经营者王方直接退还朱雅菲消费的2万元购物款呢?这个当然不是,必定购买文具不像是在网上打赏或者在网上购买其他大宗商品,扫码支付属于线下购买方式,对年龄和智力与购买行为相匹配的界定与线上不当消费还是有所区别的。
这里面还有个法定代理人教育监督等自身过错行为的判定,首先朱大兴将手机直接交给孙女朱雅菲使用肯定是不正确的,手机支付工具关系到切身财产权利,作为监护人的朱大兴应当妥善保管,不应随意告知未成年的孙女支付密码或相关信息,在一点上朱大兴本人也存在过错。
朱大兴在担任监护人过程中,并未加强与孙女朱雅菲的沟通,对孙女频繁购买文具以及与学习生活无关的物品的行为并未及时加以制止,也是导致朱雅菲盲目不当消费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作为母亲的孙小丽并未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因此也存在一定过错。
鉴于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反复劝说下,王方最终同意朱雅菲返还部分货品,自己退还部分消费款项。经过认真核对核算,王方返还了朱大兴消费款项17000余元,此案得到顺利化解。
这起纠纷得到最终化解,得益于法官的说理说法和不懈努力,也因为当事双方毕竟相隔不远,都是街坊。其实像朱雅菲这样瞒着家长盲目或者超额消费的孩子并不在少数,由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
因此,无论是家长还是经营者,都应当尽到自身的责任。家长发现孩子不当消费的苗头之后,不能一味地采取暴力谩骂的方式,而是应当与孩子多交流,找到其盲目消费的根源,对症施教,扭转孩子的消费习惯。
而经营者面对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或者盲目消费时,一定要尽到社会责任,进行正确的引导,不能见钱眼开,实质上当时拿钱是相当痛快,但遗留下的问题依然还需要面对和解决,或许还会反赔未成年消费者,那真是得不偿失了。(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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