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先告状 一男子行家暴还报警 盈江公安果断处置
发布时间:2023-08-23 11:04:24 作者:光明网 浏览量:986
家,本该是一个充满亲情与爱的港湾,然而一些家庭却存在着家庭暴力。
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盈江县公安局勐腊派出所依法破获因家暴导致的故意伤害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5日22时,接李某某(男)报警称:在盈江县平原镇廉租房被其妻子打,请求警方处理。
盈江县公安局勐腊派出所接到警情到场后了解得知:李某某(男)和张某(女)是夫妻关系,2023年8月15日21时20分,张某从盈江县平原镇街心花园跳舞回家后,李某某不愿意让张某出去跳广场舞,双方就因为意见有分歧故引发争吵并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某某将张某打伤。经盈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情说明显示张某所受损伤已达轻伤二级,民警于当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勐腊派出所民警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李某某对故意伤害张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某已被盈江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依据
201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 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被害人的身体所受损伤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伤、重伤术语解释)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警方提示
“家暴≠ 家务事”
面对家暴
停止忍耐和妥协!
零容忍才是最应该有的态度
别怕!
拿好法律的这把保护自己的武器
拒绝沉默
勇敢说不!
法律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来源: 盈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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