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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6 12:49:13     作者:深圳新闻网     浏览量: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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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中轴新城,争当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尖兵保驾护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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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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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地霸”。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废品收购、休闲娱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组织、操纵、经营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7.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非法煽动闹事、组织策划非法聚集和群体性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8.存在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 “占场子”威胁、恐吓,充当“地下出警队” “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作用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1.举报电话:

观澜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5-29087909

龙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5-85135110

2.举报邮箱:lhxqzz@szlhxq.gov.cn

3.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龙华区梅龙路2283号国鸿大厦B栋龙华公安分局,邮编:518109

4.涉及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可向区纪委(区监委)举报,电话:0755-23112388

来源 | 观澜街道办事处来源:新观澜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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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专项斗争     龙华区     扫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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