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过期一个多月,店长觉得“说不好”
发布时间:2023-07-31 19:34:36 作者:1818黄金眼 浏览量:330
前几天,龙先生在杭州良渚一家母婴店买了一罐奶粉,说是当天晚上就发现奶粉过期了。他找到母婴店理论,一位店长的说法让他很恼火。
杭州良渚的良港路上有一家母婴店,门口挂着“宝莲灯母婴用品”的招牌。
龙先生说,这罐惠氏启赋1段奶粉就是在这家母婴店买的,350块钱,转账时间是6月30号晚上7点55分。
这罐奶粉的罐体底部标明,生产时间是2020年5月22号,有效期到2022年5月21号,也就是说龙先生购买的时候,这罐奶粉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
龙先生说,事发当时自己走得匆忙,没来得及跟母婴店要小票,也没有仔细看过这罐奶粉的有效期,回家之后才发现不对劲。
龙先生:“结果我老婆说这个好像不对,怎么是2020年,她发现了。(这罐奶粉超过有效期多久了?)5月21号已经到期了。”
龙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夫妻俩都没有打开这罐奶粉,因为买来还不到一个小时,他立刻找到良港路这家母婴店退货,并要求店方给出赔偿。
龙先生:“我当时就说的退一赔三。(店长怎么回复你?)她一开始说给你退掉好了,那我说打市场监管局电话好了,她说这样,也有可能是我们的错,要不给你退一赔一,我表示不能接受。”
龙先生说,因为双方一直谈不拢,事后他还报了警。民警为双方协调的过程中,母婴店的店长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龙先生:“你这个东西出了我们店,就有可能掉包了。(对于店长这个说法,你怎么想?)我肯定不承认,以我的态度来说,我需要他们退一赔十,《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有规定。”
龙先生提到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是这样规定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龙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过期奶粉,有理由要求母婴店退一赔十。
良港路这家母婴店的营业执照上,商户名称是“杭州余杭区良渚姿芳母婴用品店”。这位吴店长表示,事发当晚是她接待龙先生的。
杭州余杭区良渚姿芳母婴用品店 吴店长:“后面我也稍微看了一下,当时我觉得应该是2023年5月份,我就卖给他(龙先生),如果看一下是过期的,我怎么可能卖给你?”
龙先生:“她要扫这个码,你说她看不看,她肯定要看,至于她具体怎么样看,我不知道。”
杭州余杭区良渚姿芳母婴用品店 吴店长:“那天我也跟他(龙先生)说了,这个也不是我恶意要揣测你,但是这种东西也说不好。(你们怎么判断这罐奶粉不是你们卖出去的?)我也没有这样说。(你们沟通的时候,你有没有讲过他掉包?)没有,这个绝对没有。”
吴店长表示,6月30号晚上她就给过一个解决方案,相当于给龙先生退一赔一。
杭州余杭区良渚姿芳母婴用品店 吴店长:“最幸运的是你没开(罐),孩子没吃,因为那天我们是两个人上班,我说要么我们两个人承担好了,给你一罐,你把那罐奶粉给我,我把你买的钱给你,他没同意。”
龙先生:“鉴于这个态度,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来。(你还是要求顶格赔偿?)对。(一赔十?)对。”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消费者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一赔十,食品超过保质期了,就属于不安全的食品,从目前看来,我认为消费者的证据基本上能证明他买走了这个奶粉,如果店家认为他买的不是这一罐,店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目前龙先生已经向杭州良渚市场监管所反映情况。吴店长也表示,他们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后来,龙先生反馈,经过杭州良渚市场监管所的调解,母婴店已经赔偿他三千块钱,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回复记者,经过现场检查,这家母婴店里暂时没有发现其它过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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