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房改商业用房,拆迁中如何补偿?请珍藏
发布时间:2023-06-29 18:25:07 作者:征地拆迁刘可心 浏览量:931
最近接连接到咨询关于居民住房改商业用房的当事人,房子在临街,前面房子用于商业经营,后方用于居住,如今面临拆迁,用于经营的房子是否应该按照门面价格给予补偿?农村的房屋办理房产证但是用途住房,有营业执照手续齐全。那么这种情况如何补偿?今天刘可心律师就居民住房改商业用房,拆迁中如何补偿问题为大家讲解一下。
住改商顾名思义,就是将住房改成商用房,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宅基地上直接将住房改成商业用房;二是连宅基证都没有,直接建造商业用房。房屋用途分为住宅和商业性用房,但在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住改商。其房产证上用途是住宅,但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手续,实际还用于经营了,这种状况下,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已经明确指出: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住改商如何认定?
一、依照房屋实际经营状况来断定是否属于住改商;
二、依照房屋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工商税务证来断定是否属于住改商;
三、房东按照租赁协议,租赁给他人实际用于经营的来断定是否属于住改商;
四、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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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房屋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即居民住房改商业用房的补偿应高于居民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我们得知,在拆迁范围之内,产权为住宅的,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手续,给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次弹性空间很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实践中,因每个地方的生活水平质量的不同、房屋面积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房屋构造不同、用途的不同等情况下,所以国家的法律从始至终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在居民住房改商业用房的房屋补偿也不尽相同,如下:
一、根据房屋房产证确定其用途,即房产证明确商业性、住改非的按照商业性用房补偿;
二、根据居民住房改商业用房营业执照的年限确定补偿;
三、根据居民住房改商业用房的经营使用状况,依照住宅房屋评估标准与非住宅房屋评估标准之和的平均值。
上述的补偿方式方法,只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具体需要根据各地方省政府、直辖市所出台的相关政策。刘可心律师希望对于面临被拆迁人所有帮助。遇到房屋拆迁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非一成不变,如有不懂请及时咨询,避免造成无法返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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