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撕春联”,当地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02-14 23:38:10 作者:环球网 浏览量:91
原标题:“城管撕春联”,当地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沛县龙固镇在环境整治中撕春联一事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群众反映我县龙固镇在环境整治中
撕春联一事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日,有群众反映我县龙固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253省道撕除沿街商铺上的春联,引发社会关注。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发生的全过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月9日,我县龙固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针对春节之后镇区环境卫生存在占道经营、乱贴乱画、飞线充电等现象反弹的问题,联合社区居委会开展了综合整治。当天下午,6名执法队员在进行清理整治的时候,发现穿越镇区253省道边的部分商铺门脸上的春联、“福”字有破损脱落,就征求了现场商户意见,得到“可以清理”的答复后,对其中73户破损春联、“福”字进行了撕除,保留了260户整齐的春联、“福”字。这种行为是对民族传统习俗的不尊重。而且在清除过程中,由于部分商户尚未开门营业,这部分商户破损的春联也被直接撕除。工作中存在简单化的问题,事前、事后均未通过适当方式向商户说明情况。
该过程被拍上网后,有网民向我县城管局电话质询,值班人员张某在未了解清楚事由原委的情况下,推诿应付回答“这应该是文明城市创建吧”“你觉得不合理的话,可以打12345进行投诉一下”,引起关注。张某接听群众来电时,作风漂浮,未按工作流程询问基本信息,草率予以答复,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县在城市日常管理和社会治理中,没有贯彻好为民务实的原则,相关部门和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工作方式简单、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纪律不严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上门向商户致歉,并依据调查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对涉事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政务警告等党纪政务处分。
县委、县政府在城市日常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将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充分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广泛地集聚民智民力,共同营造文明和谐风尚,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
感谢广大网友对沛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沛县县委 沛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前报道
“江苏沛县城管撕春联”爆料者被迫逃往外地:3名大汉深夜跨省上门
2月10日,
一段江苏沛县253县道上,
城管挨家挨户撕住户春联的视频引发热议。
当地城管撕春联的前一天,
沛县多名“一把手”曾表态:
锚定创建目标,
坚定志在必得、创则必成的信心决心,
全员发动、全民参与、全力以赴,
为全县创建大局展现更大担当,
作出更大贡献,
确保今年一举夺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2月13日,
有自媒体发帖称,
爆料此事的自媒体人疑遭深夜“跨省敲门”。
2月13日晚,
记者联系到爆料者贾先生,
对方表示网传内容属实。
深夜跨省上门,用手电往屋里乱照
2月11日,
从事自媒体的贾先生在网络上
关注到沛县城管撕春联的相关内容,
便给沛县城管局致电询问具体情况。
沛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告知贾先生,
是为了迎接文明城市创建的检查,
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打12345投诉。
随后贾先生把视频编辑后发给媒体,
该事件迅速登上热搜。
11日晚10时许,
贾先生突然接到姐姐发来的信息,
告知自己赶紧躲一躲,
“有人要抓你。”
“当晚,
有三名操着徐州口音的人
到我老家枣庄敲我家门。
我家只有我妈在家,
她没敢开门。
他们就拿手电筒往我妈屋里乱照。”
贾先生称,
第二天,
三名外地人再次来到自己家门口,
母亲因为害怕
提前把门上锁去了邻居家,
这三名外地人没找到人
便到自家邻居家打听。
“我家邻居是我本家的一位叔叔,
当时三个人来了就问叔叔认不认识我,
我孩子多大了,
听说我会写稿子,
想找我写点东西。”
贾先生称,
叔叔为了保护自己,
据贾先生的母亲描述,
三名外地人身着便装,人高马大,
后经贾先生多方渠道了解,
来人证实是沛县的,
但他们的身份和到枣庄的具体意图,
他不知道。
在外地“逃亡”,邻居以为自己犯罪了
目前贾先生人在外地,
不敢回家,
手机不敢开机,
只能暂时用家人的手机与外界联系。
他告诉记者,
已经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录制成视频交给朋友,
如果自己失联了,
就发布出来。
“现在村里人都以为我犯罪了,
对我议论纷纷,
孩子在学校里
有人以为他爸爸犯了什么事情。”
贾先生称,
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自己的母亲和孩子也受到了惊吓。
贾先生不明白自己做错了什么,
他表示,
现在的生活像逃跑一样,
希望回归正常生活。
“不要打扰我和我的家人。”
2月14日上午,
记者致电沛县公安局,
多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了解此事。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沛县宣传部电话,
均提示忙音。
据知情人士透露,
目前三名“外地人”已经离开,
“他们的目的是降低热度,
让他协助删帖,
没有恶意。”
律师:城管执法者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
社会公众拍摄城管执法,
是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孟博认为,
在拍摄时不能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不能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对拍摄后的视频如果上传网络,
不能故意添加虚假性、导向性的文字,
不能断章取义、随意上传,
不能故意损害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形象。
孟博表示,
城管执法者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在镜头下接受群众监督。
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
城管执法机关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
也要主动做好自我拍摄,
规范录音录像,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政府公信力,
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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