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聊、磕P、换q,灰色地带何以自持?(一)
发布时间:2023-06-14 00:04:48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594
大家对卖淫嫖娼已经见怪不怪了,陈律师觉得没有什么好聊的,但是很多网友心中不安来私信陈律师,一些老司机也遇见了新问题,让陈律师来讲讲,陈律师觉得对此轻车熟路的老司机都遇见此类问题,有必要来写篇文章来谈谈相关问题来带带新司机。
什么叫卖淫嫖娼大家已经都很熟悉了,还有必要说吗?陈律师还是带着大家看看官方的定义吧,从治安法规层面上讲,卖淫嫖娼就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刑法上的卖淫和治安法规上的卖淫是有区别的。刑法规定的与卖淫嫖娼有关的罪名有:组织、强迫、协助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其中卖淫的定义与治安法规层面上略有不同,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但是根据最高法的答复和案例中可以看出,刑罚中的组织卖淫等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阴道进入式性交,各地法院的看法也不尽一致。
不管是治安层面还是刑法层面,部分网友担心的,在足疗店,按摩店接受的正常服务是没有问题的,既不构成治安违法也不构成犯罪。不管是中式还是泰式,精油还是SPA,如果网友在按摩店接受服务被突然带走,自行对照上文定义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沉着冷静如实回答即可。
以上讲的刑法和治安层面上卖淫的定义其实也是性违法方面的一些基础知识,很多网友提出了卖淫嫖娼的一系列新发展新现象新问题新手段,陈律师仅从理论层面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比如,就有网友私信陈律师,去硅胶娃娃店体验一番有没有问题啊?“硅胶娃娃体验馆”,以“硅胶娃娃”来提供成人性服务。这个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陈律师认为,你很难说它违法,它没有侵犯到他人的性权利,不会造成非法性交易,没有影响到社会秩序,属于个人私生活的范畴。
还有网友私信问陈律师,几个人网上视频集体裸聊,单纯为了填补精神空虚不搞直播不传播,有没有法律风险呢?这让陈律师想起一个案子,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经反复研讨又撤回起诉。
陈律师认为张某最终被撤回起诉,可能是检察院考虑到张某首先是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网络环境下在线视频,并没有把裸聊直播并且制作成视频传播,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其次是裸聊者之间并没有实际的、直接的身体接触,所以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而因组织16名女青年在电脑摄像头前进行淫秽色情表演,以此吸引他人进行色情聊天,组织色情表演牟利的叶某等人日前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还有网友私信陈律师问“磕炮”和“文爱”怎么回事?相信很多人也不了解这是怎么回事,陈律师连夜通过文献研究法,来跟大家解答一下,“磕炮(磕泡泡)”和“文爱”就是分别通过语音、文字等方式进行性挑逗。
在诸如此类的磕炮群中,除了寻找“磕炮对象”成员外,还有人表示可以提供“有偿磕炮”服务和出售色情视频牟利。
陈律师认为,纯文字或者语音聊天挑逗,倒不必用治安法规来调整,就算是“有偿文爱、磕炮”,也达不到治安法规中的卖淫嫖娼标准。但是在网络空间上聚集性进行“文爱”或者“磕炮”,相当于集体阅读淫秽物品,重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出售色情视频牟利重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还有网友私信问陈律师关于“换妻”的一些问题,说到换妻,大家可能会想到“南京换妻案”,也就是以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为首的22人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参与“性聚会 ”、“换妻游戏”等而被司法机关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马晓海及其辩护人坚称自己“淫而不乱”,认为自己无罪。但是,法院最终还是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律师还了解到,一些人打着换妻的名义随意地进行性生活,这不,名校毕业、名企上班的阿峰(化名),偏心生淫念,打起了“换妻”的主意,注册了一个名叫“深圳夫妻”的社交账号,并接触到一对“夫妻”。可是自己没有老婆,便慌称老婆还在老家,下次才能一起玩,双方就说好这次让阿峰先加入“三人行”体验。实际上是三个刚刚认识的年轻人找个理由聚在一起发泄罢了。而组织者王某涉嫌聚众淫乱,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参与者阿峰及何某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还有去年发生在广西的一起三对中年夫妻互换配偶一案,法院最终判决“聚众淫乱罪”,但是被告人均不服,认为互相都自愿且秘密进行,怎么就犯罪了呢?陈律师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聚众淫乱罪保护的是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虽然你们都是自愿的,但你们的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破坏,所以仍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法律规定,对组织三人以上淫乱的首要分子或者参加三次以上聚众淫乱活动的参与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如果你们是三对人同处一室淫乱三次以上,那聚众淫乱罪没跑了,但如果是两人在一个房间,就不构成犯罪。
所以,陈律师觉得,换妻游戏最终是否沦为聚众淫乱罪的关键是,最终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进行淫乱活动的人数,如果是三人,就很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如果是一对一交换配偶,二人在不同房间里进行性行为,那就很难认定为聚众淫乱罪。
陈律师针对网友的提问,今天就先解答到这,据陈律师了解,目前,在诸如此类的涉色情服务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各地司法认识不同,这给广大爱好者和从业者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也使得在有关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存在较大争议,如果你有类似恐慌或担扰,欢迎咨询或留言,下期继续解答网友们关于类色情违法活动的困惑。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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