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招聘行政、业务部门项目主管
发布时间:2023-06-12 19:43:18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536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接受政府、社会委托,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监测,开展评估研究、咨询、培训等,主要包括教育评估研究、高等教育评估、基础教育评估、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教师发展评估、教育综合事务评估。
现我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专发〔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1人、业务部门教育评估实务与科研项目主管3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
行政部门项目主管
管理从事办公室文秘、信息、信访、外事等管理工作
文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热爱教育评估事业;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具有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及相关多媒体操作软件;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5.熟悉事业单位文秘、信息、信仿、外事等工作,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招聘岗位
业务部门教育评估实务与科研项目主管
从事教育评估实务和科研工作
研究生学历
硕士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热爱教育评估事业;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具有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及相关多媒体操作软件;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5. 熟悉本市教育评估工作,具有教育管理经验者优先;6.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中级职称者优先;7. 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家面试、身体检查、组织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居住证、社保缴费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课题成果、获奖证书等)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招聘邮箱pgyzp2013@163.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止。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根据岗位条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我院自行组织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2.面试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求职动机、岗位认知、胜任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前述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我院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体检完成后,由我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如有人员考察不合格,我院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我院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我院按规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六)其它事项
应聘者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35258
监督电话:021-540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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