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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未来公民同招会被统筹?统筹这些规则你需要先了解

发布时间:2023-06-12 19:14:21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873    

上海居住证跨区借读

最近很多家长各种猜测是否今年会进行民办的百分百摇号,其中就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是否会公民同招。公民同招即如果报名民办,民办未录取成功则回到对口进行排队,一般最终会被统筹。所以大家要先了解统筹相关信息,之后做出适合自己的判断。

电脑派位和统筹的区别

上海居住证跨区借读


上海居住证跨区借读

电脑派位是在派位前就确定好那几个对口的学校,不论好坏,总有一个可以进的。

统筹就是对口学校可以安排的话就让你进,如果人多无法安排的话,就安排你到附近其它的学校去。所以是会看学校的热门情况以及当年升学情况。

办理人户分离后,如何统筹安排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其他直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其他情况。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如何安排


区县教育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如下:

各区县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入学。

(1)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2)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少年入学。


统筹的注意事项


统筹时各区县教育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借鉴静安区“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接收一学生”(双胞胎、单独二孩、双独二孩例外)的试点做法,根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年限、购房时间以及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等排序来安排学生。实施细则由各区县教育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以防止房产商炒作“学区房”,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公平、公正性。


会统筹到哪些学校?


一般是先看你户籍所在地对口中学是否招满,没招满就直接对口这个中学,招满的话,在户籍附近,找没有招满的学校对口,很有可能统筹后的学校会离你家比较远。


往年政策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家长对策


首先明确今年的政策。在明年政策细则出来了之后,大家需要认真研究。今年升学变化很大,研究透彻才能选择合适的道路。

谨慎选择公民办。需要研究清楚自己的对口学校会是什么,并且了解娃的定位,如果报考民办会选择什么学校。之后在这两方最好优劣势对比。

最后对选择之后的后果要有提前的准备。如果一旦民办没考上,会被统筹到什么学校?家长需要提前考虑清楚,应对之后的选择。


以下为2019年上海16区统筹相关的具体政策


黄浦区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静安区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徐汇区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长宁区


哪些学生属于统筹安排范围?

(1)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初中;

(2)户籍在长宁,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

(3)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学生(户籍在外区,居住在长宁);

(4)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和其他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

(5)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台胞随行子女、华侨子女;

(6)在本区就读小学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统筹安排原则:

在有学额的学校中选择离学生居住地相对近的学校安排。


普陀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随迁子女统筹安排:

1、小学入学: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


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就读:

1.凡符合“申请入学的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就读本区初中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本区初中就读。


虹口区


“人户分离”按居住地入学统筹安排:

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3)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5)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杨浦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统筹安排:

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闵行区


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嘉定区

一、就近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初中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


宝山区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居住地申请》,选择并确定在居住地就读。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顺序如下: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优先)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根据上述顺序统筹,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周边学校入学。

注意!2020年起,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宝山区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浦东新区

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入学,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入学。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8.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浦东新区观澜小学、浦东新区高行小学、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开设的特教班申请入学。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 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青浦区


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安置细则,安置秩序如下: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城区内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城区内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城区内有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入学信息登记人数的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奉贤区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当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人户一致(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其他情况。


二、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以上顺序排序,经第一批公办学校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按照本区人户一致优先、同等条件排序靠后为原则,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同类条件,持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四级紧缺专业及以上)的,其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申请在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社区等资源紧缺街镇或社区就学,同类条件,居住地与工作地在同一街镇优先,居住证办理年限长的优先。


金山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对口入学。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石化城区、朱泾镇等学校计划学位空额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① 持“居住登记回执”且有房产者:学生在本区无户籍(属本市外区户籍),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石化城区、朱泾镇有房产而学生本人持有“居住登记回执”。


② 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石化城区、朱泾镇无房产而学生本人持有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


③其他本市户籍的符合条件者。

(3)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就读。


本市户籍按居住地入学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 居住地为租赁房;


5.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人户一致”定义:是指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同一城区或镇区同时具有“户籍”和“居住登记回执”者,以户籍为准。


在本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街镇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崇明区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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