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热搜  > 上海拆迁:动迁过程中有人去世,动迁款怎么分?

上海拆迁:动迁过程中有人去世,动迁款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3-06-10 14:14:51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955    

上海户口死亡赔偿


一、基本案情

上海户口死亡赔偿

系争房屋为公房,原始承租人老孙。

2018年系争房屋动迁,动迁款560万。

动迁时,在册户籍4人:老孙,孙先生一家三口,孙女士。

2019年,老孙去世,动迁款尚未领取。

老孙和孙先生一家三口一直在系争房屋中居住,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

孙女士婚后搬离系争房屋,后户口重新迁回,未实际居住,且在其丈夫家曾经作为动迁的安置对象获得过安置利益。

孙女士主张老孙享有的动迁款应当作为遗产分配,各方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孙女士户籍重新迁入系争房屋后未实际居住,且在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应当认定为同住人。孙先生一家三口一直在系争房屋中居住,且在他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应当认定为同住人。老孙作为原始承租人,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中,且在他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亦应当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虽然目前征收补偿利益尚未发放,在房屋动迁时,老孙作为承租人可分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已经确定,但其所享有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本院结合房屋来源、户籍在册人口、实际居住、生活及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等,酌情确定老孙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的1/4,孙先生一家三口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的3/4。

经双方确认,除了孙先生和孙女士外,老孙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双方对老孙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没有异议,同意在本案中统一处理。据此,本院依法判决:孙先生一家三口分得征收补偿款490万元,孙女士分得70万元。

三、律师解读

在私房中,产权人死亡其享有的产权份额则按照遗产处理。

在公房动迁中,公房使用权兼有保障居住、财产价值的双重性。

如果死亡在前、动迁在后,则在动迁中已死亡的人员不再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如果动迁在前,死亡在后,即使动迁款尚未发放,但安置对象所能享有的征收补偿利益在被征收那一刻就已经确定,只是尚未分割。其后,即使安置对象死亡,其享有的征收补偿利益仍应当作为遗产处置。

动迁的时间节点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准。


虞美乐律师

专注房产类纠纷、合同纠纷,尤其擅长动拆迁、房屋买卖、婚姻继承等领域法律业务。

遇到相关纠纷,欢迎私信,可免费咨询一次。

如果你的亲朋好友有这方面的疑问,欢迎转发。

分享,让你我更靠近

上海动拆迁纠纷案例

「上海动迁」一波三折!家庭内部协议,理应恪守履行

上海拆迁:知青回沪未实际居住,动迁中一般认定为同住人

上海拆迁:不是承租人和同住人,依然可以分拆迁款

上海拆迁:动迁中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享有托底安置补偿利益

上海拆迁:享受过福利分房,还能再分拆迁款吗?

上海拆迁:私房拆迁款分配基本原则

收藏文章

收藏

文章标签: 动迁     拆迁     去世    
上一篇:买新生儿医保省钱诀窍,做好两件事就可以 下一篇:“异地扯证”再扩容,新人请收好这份“大礼包” | 新京报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