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动迁,非居住部分及营业执照补贴归谁?
发布时间:2023-06-10 03:13:54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679
1.首先,兼顾私房征收产权平移基本原则;
2.其次,如果非居住部分的面积来源于私有房屋面积的,而且非居住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又远高于居住部分的,不能将非居住部分的全部房屋补偿价格和相关奖励补贴全给经营者;
3.第三,对因基于营业执照而获得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执照补贴等款项,则可由持照经营者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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