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一大波招聘信息来啦~含事业编!
发布时间:2023-06-02 23:09:07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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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附属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43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院医疗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先来看下具体岗位表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请上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及以下学历和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7月14日09:00-7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14日09:00-7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14日09:00-7月28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7月14日09:00-7月28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7月14日09:00-7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岗位1不设开考比例。
3.岗位2-13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8月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在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委托培训学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16〕10号)要求)。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岗位01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面试按照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岗位02-13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二)笔试拟定于8月11日进行,若有调整医院人事部门会在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jdfy.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于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四)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笔试通过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最终通过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当天在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其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工作由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五)面试按照我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六)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七)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正常情况下,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5026873,85036827
联系人:许安庆、陈小芳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5026765
联系人:徐涛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2021年7月13日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江市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江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先来看下具体岗位表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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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且担任过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校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提前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告。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将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以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的格式,一起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电话确认,务必保持联系畅通;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和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通知。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市卫健委初审后,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市卫健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912878(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511-853408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扬中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根据《扬中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扬教〔2021〕64号)文件精神,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2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先来看下具体岗位表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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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对象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㈡户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所涉及到户籍的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日之前):
1.本人具有扬中户籍;
2.本人非扬中户籍,夫妻分居两地,配偶已经具有扬中户籍,且目前在扬中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
3.本人非扬中户籍,父母身边无子女,且父母双方都具有扬中户籍;
4.本人非扬中户籍,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㈢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有5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㈥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见附1)。
㈧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㈨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㈩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同)。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20日-7月24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7月20日-7月25日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6日16:00。
㈡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7月22日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1-88323215。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㈢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edu.yz.gov.cn/)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7月27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㈣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29-30日;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㈤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和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㈠资格初审
市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扬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323215。
㈡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21年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需提供需提供档案保留单位证明材料,并现场签订“尚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见附2)。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 笔试
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20%和80%)。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3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号查询。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3),并不得迟于7月18日零点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㈡ 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㈢ 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幼儿园教师㈠、幼儿园教师㈡、幼儿园教师㈢岗位2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统一招聘到扬中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届时根据幼儿园人员空缺情况,由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1年应届生毕业后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市教育局0511-88323813、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扬中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
镇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镇江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镇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招聘简章。
先来看下具体岗位表
招聘简章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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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镇江市常住人口或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有稳定合法住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程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招聘具体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镇江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应聘巡特警应急处突岗位需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录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分方式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镇江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门厅(润州区九华山路6号)。需本人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个人征信报告、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自备复印件1份)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填写《镇江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7月2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应聘巡特警应急处突岗位辅警的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2020年《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考核标准》执行,测试50米跑、俯卧撑、坐位体前屈、2000米跑等项目。
(四)笔试。应聘巡特警应急处突岗位的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综合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应聘其他岗位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面试。应聘巡特警应急处突岗位的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体检。按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由应聘人员所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对体检合格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遵纪守法表现情况进行审查。
(八)培训。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基本法律法规、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按所报考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13815151891;朱警官,联系电话:15005280707。监督举报电话:0511-88956127。
本简章由镇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镇江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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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江苏省人社厅网站、镇江市人社局网站、平安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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