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津灌渠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磋商会暨“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3-06-01 13:46:51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71
省检察院组织召开石津灌渠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磋商会暨“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
为进一步促进石津灌渠沿线生态环境保护,12月20日,省检察院组织召开石津灌渠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磋商会暨“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丁辛戈出席会议并讲话。石津灌渠沿线的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华区、长安区、藁城区、晋州市,辛集市,衡水深州市、武强县,邢台市宁晋县等9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会。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智慧在讲话中指出,石津灌渠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也是一项造福沿线人民群众的民生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石津灌渠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和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目标的一致性。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压实属地责任,因地制宜高标准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丁辛戈出席会议并讲话。
丁辛戈表示,省水利厅作为石津灌渠的上级主管部门,将督促指导好灌渠管理单位认真履行供水输水运行和工程管理职责,全面排查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护、水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加快问题的整改落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重点关注沿线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沿线河长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及时消除灌渠管理保护中的安全隐患,努力让沿线百姓喝上“放心水”。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执法监管不到位,维护管理缺失,衔接配合不顺畅等原因,石津灌渠沿线生态环境状况堪忧,严重危害沿线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安全,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今年9月以来,省检察院针对石津灌渠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踏查走访,调取了相关证据,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9个石津灌渠沿线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通过磋商形式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下一步,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将不断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联络机制,立足各自职能,深入研究分析公益受损问题的症结根源,研究制定推动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举措办法,协同推动损害公益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将石津灌渠治理成绿色、生态、文明、安全的水源地,确保一渠清水向东流,更好服务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会上,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通报了石津灌渠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会人员围绕石津灌渠沿线生态环境监管治理进行了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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