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
发布时间:2022-08-24 11:05:13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801
社会事件
2013年10月28日22时许, [1] 广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无故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
2014年4月9日上午,公开对原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后持枪杀害孕妇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胡平上诉,维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2-3]
2014年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依法执行了死刑。 [4] [18]
- 中文名
- 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
- 事发时间
- 2013年10月28日22时
- 伤 亡
- 1人死亡,一人轻伤 [18]
- 被告人
- 胡平
- 地 点
- 广西平南县大鹏镇
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其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协助湖南省新化县民警刘某、罗某某到平南县大鹏镇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结束工作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席间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胡平酒后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其随身佩戴的“六四”式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某某、吴某(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卖。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某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朝蔡某某开枪,击中蔡某某右肩,在蔡某某要妻子吴某打电话喊人来帮助之际,胡平又朝吴某连开两枪,击中吴某的头部、手部及胸部。经鉴定,吴某系被枪弹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蔡某某构成轻伤。 [18]
2013年10月28日22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向蔡某某、吴某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某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某某的右肩,致蔡某某轻伤 [18] 。 [6]
案件发生后,平南县公安机关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协同现场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收缴其作案枪支,同时积极抢救伤员。公安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各级领导对案件高度重视,作出了批示。自治区公安厅和贵港市公安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平南县指导案件侦办工作,查纠队伍管理教育存在的问题。 [6]
2013年10月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
2013年10月31日,当地政府曾将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商议赔偿问题。“这赔偿标准、依据我们都不清楚,也不懂。政府说是问过律师的,但又不让我们再单独找律师。”赖先生表示,他们只需要一个公正的结果,政府通知下周二再次进行协商。2013年11月2日,平南县政府相关负责人黎先生表示,赔偿金额未定,会同家属就细节继续协商。贵港警方表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
2013年11月3日,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赔偿总额初步方案是70多万元。
2013年11月8日下午,蔡世勇的姐姐蔡女士透露,就赔偿金问题家人不愿再牵扯更多精力,已经接受政府此前提出的方案,赔偿金额70余万元。在场的家属们已经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8]
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称,当地政府曾提出赔偿70多万元,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但他们没有同意。“两个孩子太小,老人也得赡养,死者也需要一个体面的墓地,而我小舅子伤到锁骨,以后会不会有影响都不好说。” [9]
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审判
2014年2月13日上午9时,广西刑警胡平酒后开枪射杀孕妇案在广西贵港市开庭审理,此案由贵港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了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胡平做了最后陈述并提出向被害人及家属道歉。下午1点5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索赔人民币123万多元。 [10]
2014年2月17日15:30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安民警胡平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称会上诉。 [3] [11-12]
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二审审判
2014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开庭中,上诉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进行了重新质证,对辩护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等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谅解书的谅解人是被害人吴英的父母、兄长,但吴英的丈夫蔡世勇没有谅解。庭审并对检察机关提供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枪支射击次数等分析说明材料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胡平辩述:我没有向两受害人连开三枪,是蔡世勇上来和我抢枪时击发的……一审说我连开三枪没有事实依据。检察员举证了三份分析说明,一是贵港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主检法医师对案发时射击次数的分析说明;二是主检法医师对吴英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三是主检法医师对被害人蔡世勇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围绕被害人与上诉人是否存在扭打行为、对上诉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本案是胡平连开三枪杀害被害人还是与蔡世勇抢枪过程中误杀被害人;对本案的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予采信。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13]
2014年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将于4月9日宣判。此前,被告人胡平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依法提出上诉,4月1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14]
判决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1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18]
执行死刑
2014年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依法执行了死刑。 [4]
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官方回应
广西平南县“10·28”枪击事件发生后,贵港市政法各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司法程序。此案已由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司法机关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办理,预计2014年春节后开庭审理此案。 [15]
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说,虽说“谁杀人谁赔偿”,但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律师表态
针对赔偿问题,有公众质疑,醉酒警察杀人凭什么由政府埋单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他介绍说,在公安部等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作为民警竟敢违纪持枪喝酒,甚至酒后持枪杀害无辜,如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胡某除了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地公安机关对警员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这一管理上的问题既有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责任,也有民法范畴的过错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职的机关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6]
张树国律师同时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全额拨款部门,事发后,在基本事实被确认的前提下,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地愿意给家属一定赔偿,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行政机关知错认错,重视受害人所受伤害,体现心系百姓的行政理念。当地政府考虑到依照法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太长,行政机关愿意出面,代犯罪嫌疑人先行赔付,也体现当地政府对善后工作的重视和对善后处理的积极态度。 [17]
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专家评价
专家:政府代醉酒杀人警察赔偿无可厚非,但不能免除其个人赔偿责任
法律专家表示,政府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并不能免除醉酒警察个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赔付受害方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单位过错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严格履行签约程序,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清楚、公道的交代,也避免被指“滥用纳税人钱”。 [17]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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