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问题之五:数字和法律——情人之间的红包和转账
发布时间:2023-05-19 03:13:23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442
“现在正流行数字恋爱,忙碌生活仍要对彼此表白”。
在社会生活中,数字具有丰富的感情含义。有一首歌就叫《数字恋爱》。“520”的含义是“我爱你”,“570”的含义是“我气你”,“666”的含义是“事事顺心”,“888”的含义是 “恭喜发财”,“999”的含义是“天长地久”,“1314”的含义是“一生一世”,…… 。很多人与时俱进,开始用数字示爱。每逢节假日、纪念日、生日等意义非凡的日子,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和红包更是必不可少。
具有亲密关系的情人之间的红包和转账,情况很复杂。有的转账金额具有特殊意义,如520、1314等,有的就是一般金额,如100、200等。有的是在特殊意义的日子转账,比如情人节,有的是在普通日子转账。如果情人反目,一方(通常是男方)以转账凭证为证据起诉,主张以前的红包和转账均是借款,要求另一方(通常是女方)返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本文根据《民法典》、《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针对红包和转账的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一、在任何时间,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发送的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转账,如520、1314等,原则上认定为赠与,不应认定为借贷。理由是:
520、1314等数字具有特殊含义,一方向另一方发送“520”、“1314”红包或转账,是向另一方的感情表白,是示爱的一种方式,这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事实。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借贷金额通常是一个整数,几乎没有1314或520。520、1314这种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
二、在任何时间,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发送的红包或转账,如果备注“我爱你”、“喜欢什么就买什么”等字眼,无论数字是否具有特殊意义,原则上应认定为赠与,不应认定为借贷。理由是:
根据备注的内容“我爱你”、“喜欢什么就买什么”,可以推断当事人的意思是赠与。红包发出去之后,所有权转移,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三、在特殊意义的日子里,比如情人节、生日等,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发送的红包或转账,无论数字是否具有特殊意义,原则上应认定为赠与,不应认定为借贷。理由是:
在特殊意义的日子,情人之间发红包或转账表示祝贺是人之常情。既然两个人有亲密关系,此时的红包或转账就不能等同于普通朋友之间的红包和转账。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借贷,就应当认定为赠与。
四、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发送了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转账之后,双方经过协商,约定该钱款为借款。无论该红包和转账当时是否具有特殊含义,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认定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理由是:
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认可是借款,这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五、一方(通常是男方)根据另一方(通常是女方)的 “强烈要求”发送的红包或转账,而不是自愿发送的红包或转账,应当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分手时可以要求返还。理由是:
在恋爱关系的确立、巩固、发展过程中,由于恋爱价值观念的错位,一方通过语言或其他方式明确要求对方发送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转账,否则,就拒绝交往。另一方为维系恋爱关系进而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迎合对方的金钱需求,发送了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转账,该行为从法律意义上可以理解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当不能达到给付钱款一方所追求的缔结婚姻目的时,该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法律上的意义及效力,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
六、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红包或转账凭证不是民间借贷关系的充分证据。理由是:
情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尤其是同居期间,两人共同生活,共同消费,他们之间的红包和转账,即使是一般金额(如200元、500元、1000元等),不具有特殊含义,也难以界定其性质和目的,更不能据此认定为借贷。两人分手后,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该款项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如赠与、共同消费等。该红包或转账凭证不是民间借贷关系的充分证据。
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情形不符。法院不能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证明责任。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主张借款关系的一方对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其实际给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果不能充分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刘维昭律师网址:www.liuweizhao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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