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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潜入他人家中盗窃,和女主人发生性关系,女子居然未反抗

发布时间:2023-04-11 09:31:10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906    

男人曹女人

男子深夜潜入他人家中,翻找东西,看见熟睡中的女主人,到手的肥羊岂能就这样溜走,男子将魔爪伸向女主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女子也没有反抗,这是为什么呢?(来源:富平检察)

男子朱某已经38岁了,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左邻右舍对他避之不及,人送外号:朱老绝!

这天晚上,朱老绝看见同村的曲某夫妇出去参加婚宴,家里黑着灯,没有人,朱老绝早就听说曲某家里经济条件很好,心想机会来了,趁着没人自己顺点钱财出来,打打牙祭。

朱老绝悄悄进入曲某家中,开始翻箱倒柜的寻找东西,朱老绝以为家里没人,各个屋寻找东西时发出的声音也不小,功夫不负有心人,朱老绝在一个衣柜里发现了150元钱,可是这点钱够干什么的,朱老绝继续找东西。

朱老绝来到床边找东西,抬眼一看,床上居然躺着一个人,朱老绝心想坏了,要被发现,正当他趁机想跑的时候,却发现床上的女子根本没有动,还发出了轻微的呼噜声。

男子深夜潜入他人家中盗窃,和女主人发生性关系,女子居然未反抗

原来,床上躺着的是曲某的媳妇曹女士,当天晚上,两人赴宴时,曹女士也喝了几杯酒,不胜酒力的曹女士被提前送回来了,而丈夫曲某还在宴会上畅谈喝酒。

朱老绝心想自己翻东西时的动静也不小,站在床边这么长时间,曹女士也是一点醒的迹象都没有,看样子是喝多了,已经不醒人事了,到手的肥羊岂能就这样溜走?

朱老绝开始脱曹女士的衣服,恍惚间,曹女士以为是丈夫回来了,叫了一声丈夫的名字,就又昏睡,朱老绝开始时还是咋着胆子,一看曹女士这个情况,朱老绝脱掉自己的衣服和曹女士发生了关系。以假乱真后,朱老绝潇洒的离开了。

第二天早起,曹女士醒来后,发现丈夫不在身边,地上一片狼籍,自己也很是狼狈,曹女士觉得自己被人侵犯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报了警。

本案的法律问题,朱老绝在和曹女士发生关系时,曹女士并没有反抗,朱老绝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释案说法

朱老绝到案后,认为自己没有打骂、威胁曹女士,在和曹女士发生关系时,曹女士也没有拒绝,自己怎么会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手段一般是指利用妇女熟睡、醉酒、使用药物等行为,使妇女不知反抗从而发生关系。

构成强奸罪,首先是要违背妇女意志,曹女士当时意识不清,认为自己是和丈夫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朱老绝在和曹女士发生关系时,肯定是违背了曹女士的意志。

其次,朱老绝虽然没有打骂、威胁曹女士,但他利用的曹女士醉酒,意识不清,冒充曹女士丈夫,趁机发生关系的行为。所采用的正是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使曹女士不知反抗。

最后,朱老绝和曹女士发生了性关系,至此,朱老绝完成了强奸的整个过程,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对其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朱老绝的行为不仅构成强奸罪,还构成盗窃罪,可能有人说,朱老绝才偷了150元,也够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盗窃罪不仅以数额定罪,还以入室盗窃、多次盗窃作为定罪的标准,朱老绝的行为系入室盗窃,他进入的是供曲某夫妇日常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户,即便没有偷到钱,其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更别说,朱老绝还偷了150元钱,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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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性关系     女主人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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