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如何紧急避险?)
发布时间:2023-04-09 16:24:43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877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达宽(仁寿)律师事务所余子方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二)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三)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四川达宽(仁寿)律师事务所余子方律师解析:
1、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4、紧急避险的时间,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
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由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所以在保护的权益大于损害的权益时,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余子方律师简介
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号:209870010035)。秉承客户至上、诚信执业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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