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案怎么追偿?高空抛物如何定责?解释来了
发布时间:2024-09-26 10:50:21 作者:微博 浏览量:432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
拐卖儿童案件家属如何追偿?
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
近年来,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的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益,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亲属往往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寻亲,那么寻亲产生的支出能否获得赔偿?
此次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被监护人侵权如何定责?
一直以来,农村留守儿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校园欺凌”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发布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实践中,也有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且被监护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这时完全由监护人担责可能导致非近亲属不愿担任监护人,这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为解决这个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判令监护人担责的同时,应当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同时,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司法解释对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出限定,规定“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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