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回应“凌晨上门伪造证据”:有瑕疵 但合法
发布时间:2024-06-18 08:50:15 作者:新浪 浏览量:177
原标题:三年前应当送达的通知书三年后“摆拍”甘肃一烟草局被指伪造证据
一份原本三年前就应该送达当事人的通知书,工作人员三年后清晨临时上门张贴拍照取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律师在一起诉讼中指出,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三年后临时补充送达通知书“摆拍”被监控拍下,涉嫌提供伪证一事引发关注。
在当日庭审中,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出庭人员表示,在三年前他们确实进行送达但资料丢失,这次补拍照片是补正。虽送达有瑕疵,但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程序合法。
6月17日,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表示,针对该事件,涉事人员正在接受纪委调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此份证据的有效性需要根据法庭的审理和证据规则来判断。一般来说,证据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因素。在此案中,由于通知书是事后补贴的,其真实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三年前应送达的通知书被指在三年后摆拍
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被指摆拍取证发生在近日的一次庭审期间。
据此前红星新闻报道,甘肃天水市居民阮双全曾以批发日用百货为生,2023年7月13日,他因涉嫌非法倒卖烟草被当地警方抓获。
根据公众号“麦积公安”的消息,2023年7月13日,在麦积镇某村,民警要求阮双全出示合法售卖烟草的相关手续,其支吾不言,无法提供烟草专卖的合法有效证明。经现场清点,共计各类品牌卷烟500余条。
民警要求阮双全出示合法售卖烟草的相关手续
此后,阮双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阮双全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阮双全提出上诉,其认为,他原来是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但后来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和注销他的证件,但未依法向他送达通知书,导致未依法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该行政行为无效,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二审期间,阮双全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并注销阮双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该行政起诉状中提到,2013年12月24日,阮双全取得麦积区烟草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延至2023年11月7日。该证件至今在阮双全家中。在阮双全涉及刑案中,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该案卷宗得知,烟草局于2021年3月24日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此后经司法机关调取,阮双全方得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曾在2021年2月3日《天水晚报》发布公告,称包括其在内的106户卷烟经营户擅自停、歇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将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起诉状提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应制作《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但是阮双全在住址、手机号均未发生变化情况下,至今未收到《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烟草局也未在《天水晚报》公告期满一个月后对该通知书进行送达,剥夺原告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烟草局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质属于撤销行政许可,但烟草局没有书面告知阮双全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有关规定。本案至今仍在诉讼时效内。阮双全方认为,该行政行为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在6月11日进行的庭审中,阮双全的律师还出示了多份证据,包括经过公证的视频、视频截图等证据,认为麦积区烟草局涉嫌伪造三年前本应送达的《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的送达过程。
阮双全的律师出示证据表示,烟草局工作人员分别于今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多次前往阮双全原经营地址伪造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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