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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志刚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2-22 09:51:34     作者:刘梦寻     浏览量: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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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志刚决定逮捕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志刚决定逮捕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志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志刚决定逮捕

孙志刚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刚出生于1954年5月,河南荥阳人。2015年10月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2016年1月任贵州省省长,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贵州省委书记,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3年8月,孙志刚被查。今年2月5日被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的通报显示,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中国新闻社长安街知事

责编:肖娜

审核:张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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