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传:地方直接禁放或是懒政 央媒终于发声,这是中国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4-01-03 10:19:06 作者:百家号 浏览量: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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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中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
中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引发了热议。
事实上,2023年初,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得到了不少群众的好评。
随着年关的临近,呼吁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多了起来。
一直以来,针对燃放烟花爆竹这个话题就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觉得,因为地方全面禁了烟花爆竹,传统节日少了热闹喧嚣,年味变得越来越淡;也有网友担心,放开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还有可能导致各种安全事故;还有网友忧虑,冬天甲流高发,放鞭炮引起的人群聚集和空气污染都不利于呼吸道健康。
“热闹”是中国人过年的关键词之一,“爆竹声声辞旧岁”的民俗也已延续千年。诚然,燃放烟花爆竹需要一定的管控,但一禁到底、一切到底,似乎办法过于简单,有些不近情理,未能兼顾群众呼声、社会诉求。
图源:视觉中国
算起来,很多地方的“禁放令”已经执行很多年了。“静悄悄”的春节甚至从城市延伸到了乡村,过年放鞭炮对大多数人来说成了一种奢望。
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此后,多个城市开始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规。再后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了禁止燃放的行列,管控趋于严格,有的地方不分地段、不分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所有烟花爆竹,对违反禁令的还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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