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变性手术请假被解雇 法院: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3-12-02 16:51:28 作者: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浏览量: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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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总工会“申工社”微信公众号消息,原男员工小高实施了变性手术,遂请假休养2个月,期间主管同意休假,而人事却一直“不同意”其休假。不久后,公司突然以“旷工”为由,要与小高解除劳动关系……
案件回顾
据悉,2015年4月13日,小高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技术部产品总监,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4月12日,月薪为51259元。
2018年4月16日,小高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及手术。
■6月27日,小高通过微信向主管领导李某请病假,并于同日进行手术。
■7月19日,小高出院,出院记录中记载“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同日,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单,建议术后全休二月。
接着,小高开始走请假流程——
■7月25日,小高通过办公系统提交了2张请假申请单。7月30日,总裁办直属领导签批“同意”。8月7日,员工关系管理员意见为“不同意”,其中拒绝理由有“根据病假条无法判定为因病休假,故请提供内容明确的假条。”
■8月21日,小高再次提交病假申请单,附件为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单。同日,总裁办直属领导签批“同意”,员工关系管理员处一直未显示审批同意。
■8月27日,公司向小高邮寄返岗通知书,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而小高并未进行回复。
■9月6日,公司向小高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小高连续旷工为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11月22日,小高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休假期间的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高的仲裁申请。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9月6日解除,且不支付小高要求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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