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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人民调解:上门服务高效解纷——藁城区贾市庄镇调委会快速化解纠纷维护乡邻和谐
2月15日,藁城区贾市庄镇某村王某和李某某在藁城区司法局贾市庄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达成和解。12日下午,李某某联系贾市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对一起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半月前,李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外出,在停靠路边的间隙,被正在倒车的王某撞上,导致脚踝受伤,王某立刻将李某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医疗费1万多元。李某某因脚踝骨折,医生嘱托他出院后仍需卧床休息3个月,李某某遂要求王某就后续损失进行赔偿,但因索要赔偿数额较高,王某难以接受,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贾市庄镇专职调解员王振芳、韩会贞接到申请后,立即走访两家,入户调解。调解员了解到,李某某与王某两家经济条件一般,均靠打零工维持日常生活,李某某受伤后,无法下地劳动,且需要家人护理,影响家庭收入,而王某确实无法承担高额的赔偿金。调解员首先明确责任划分,王某倒车时未注意路况安全,将已停靠路边的李某某撞伤,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认可责任承担问题,但表示前期已经支付了治疗费用,不想再进行赔偿。王振芳通过讲解相关法条,明晰了王某的赔偿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另一边,调解员找到与李某某熟识的村干部师彦飞、任国生一同做他的思想工作,帮助其计算因护理、误工等后续会产生的实际损失,提出了合法、合理的赔偿方案。连续三天上门调解,直到14日深夜,调解员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5日上午,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发布时间:2023-08-14 09:49:18
作者:藁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