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与"私刑"有关的内容  
盐蛇
百科热搜
秦牧:私刑·人市·血的赏玩
1943年同一期间良丰有埋婢案,桂林有医院职员踢死工友案,青年会职员吊打童犯案,广西省偏僻县份有活埋女教师案,福建南平有虐杀童养媳案,宝鸡有鸨母戮毙稚妓案,恩施有锥刺棒打妻子、撒尿迫饮的虐待案,成都有经理踢死女工案……这些私刑案件,如果大家并非健忘的话,一连串想起来,真要以为我们今日是生活在《西游记》吃人肉妖魔横行的境域中了。沦陷区的吃人肉案,各地发生的盗窃案,研究起来是要关联到经济的原因,今日要是被贫穷逼得无路可走铤而走险的人,一般社会心理对他们还多多少少有点原谅,因为真正的吃人魔鬼屹立不动,对“窃钩” 的小鬼又何必苛责。但对这些滥施私刑的家伙,却真令人觉得憎恨难忍,不活埋人,不踢死人,不锥死人,不戮毙人,自己还是可以好好地活下去的! 本来略略涉猎过几本社会科学书籍的人,就会知道世界上好人与坏人之分,并非轻易的事,而且也决不象“脸谱主义”的舞台所表现的那么简单,这世界有满肚人脂人血的善士,也有满肚良知良心的“匪徒”,非有智慧的显微镜,甚难鉴别。但对这些滥施私刑者,我们却可以毫无疑义地断定这是一群历史的渣滓人物,一群坏到无以复加的败类!我们如果待到活埋或戮毙一类惨案暴露时,才奔走骇汗,相惊接耳,而对于一般非法的逮捕,如韶关一个小小的区长捕捉记者等,对于一般具体而微的私刑,如警察踢小贩,乘客打车夫,丈夫殴妻子,“主人”鞭婢仆等视若情理之常,我们客观上已经是私刑的啦啦队了。我所知道的中国民间的私刑真多,有些地方捉到深夜走菜园盗菜蔬的人,是把他的脚筋割断,使这小偷终生成为残废;有的地方,捉到通奸的男女,是把这两个人捆在一起,装入猪笼连同石头一起沉到河心去;北方的妓馆,有所谓“雨打梨花”之刑,把猫放进稚妓的裤裆里,束住裤管,然后鞭打一场,让猫儿抓破稚妓的周身皮肉。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区域,有吃仇敌心肝的风俗,湘西据说就有这种情形,沈从文还有声有色地把它写过小说。幼年时,我也曾亲眼看见过杀了强盗把他的心肝炒熟下酒的惨事。奇怪的是这些惨事,连某些善良的乡下人眼里也视为当然。譬如沉“野鸳鸯”,割小贼的脚筋等事,几乎很少村落有人挺身反对,这种各自为政的封建传统,这种毫无法治精神的野蛮作风,我相信在中国还是根深蒂固,试看在篇首所列举的私刑案件,不是还发生在算做文明的都市里吗?对于那些将人滥施私刑的恶人,对于那些以为“适当的私刑”仍算合理的庸人,(今天还有不少人认为亲手踢打小偷仆役一顿是天公地道的事,法律对这些“适当的私刑”也从不干涉。)要彻底淘汰,恐怕还得归结到那一句老话,只有彻底把中国社会推前一步,才有办法吧。当鸡和虫在一起,怎能希望鸡不吃虫,当“主人”和婢仆,鸨母和妓女在一起,怎能希望前者不压迫后者呢?
发布时间:2023-08-18 16:04:46
作者:为天地立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