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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警察部门
管理负责国家治安的警察,统辖警察教养、警察通信、情报技术解析、犯罪鉴识、犯罪统计及警察装备相关事务,并借由调整警察行政以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维持公共安全与秩序(警察法(日语:警察法)5条1项)。委员会对于警察厅有“管理”职责。原先,国家公安委员会是以民主、中立的立场经营警察行政,且授予警察厅执行警察事务的权限。委员会不对个别案件进行指挥监督,而是拟定大纲方针,并监督执行是否适当。但若警察事务执行违反法令时,或是不符国家公安委员会订定的大纲方针时,为了纠正或防止重蹈覆辙,委员会可以就具体事项下达个别或具体措施。此为“管理”所代表的意义。国家公安委员会的“监察”职权,则是指必要时,可指示警察厅进行调查。警察厅有责任就警务执行情况向国家公安委员会提出报告。当委员会要求提出报告时,警察厅须及时完成并提供。以上国家公安委员会的权限行使由警察法及国家公安委员会营运规则所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1 07: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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