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解除后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
发布时间:2023-10-11 09:00:52 作者:正观新闻 浏览量:72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现实生活中,婚约虽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作为一种民风习俗,有其自身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文化背景。按照我国迎亲嫁娶的民间婚俗,订婚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往来,俗称彩礼。虽然婚约对订婚男女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解除婚约也不需要诉诸法律程序,但解除婚约往往会出现向对方索还彩礼的情况。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因婚约的解除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依然存在,这类纠纷的妥善处理对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意义。
基本案情
张某为了儿子小张能够和小黄结婚,向小黄的继父黄某支付彩礼4万元,当天,黄某家摆设酒席宴请亲朋邻友前来庆祝,随后小黄搬入张家和小张共同居住。之后因小张与小黄俩人产生矛盾,小张家人不愿再与小黄相处,双方解除婚约,张某要求黄某返还彩礼4万元未果,于2021年1月份诉至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案件焦点
小张与小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黄的继父黄某应否返还彩礼4万元?
梁哲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一级法官
裁判要旨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婚约财产即彩礼是男女双方缔结婚约,以将来结婚为目的,基于我国传统婚嫁习俗而给予对方或对方家庭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婚约财产具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重要特征,若登记结婚这一目的未得以实现,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有义务将所接受的婚约财产返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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