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那么多翻唱歌手不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3-04-06 18:48:27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344
对于抖音上翻唱、改编音乐属于侵权行为吗?
解决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弄清音乐作品在法律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音乐作品在法律上的定义,即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对于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自己音乐的创作,属于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的产品。
用户在抖音上随意使用音乐进行翻唱、改编,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公然在抖音平台发表,并且将翻唱、改编音乐作品上传至抖音平台,明显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此时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有权要求用户立即删除。若用户在收到权利人警告提醒删除时,仍不删除的,给权利人造成一定的影响,著作权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当然,用户翻唱、改编的音乐可以自我欣赏,但不得上传公众平台赢得点击量。因用户在未授权前提下,不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若用户在抖音平台上使用平台自带的音乐,根据通常网络娱乐平台实践,应该是得到原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被授权权利,在平台上留存音乐。这种情况下,用户直接在抖音平台上搜索使用,不构成侵犯音乐权利人的著作权。但是抖音平台尚未授予改编权,若用户擅自改编进行上传,则将导致用户与抖音平台共同侵权。
犯著作权后到底如何确定损害赔偿呢?
若音乐著作权人因用户的翻唱、改编等行为遭受损害的,要求赔偿损失的,侵犯著作权赔偿的数额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1、著作权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法定赔偿金:50万元以下。
此外,著作权人还有权要求因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