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的不同用法
发布时间:2023-08-21 15:10:38 作者:书法杂议 浏览量:174
1、“後”与“后”,“后”在古代确实有两种写法:“後”和“后”,但“後”表示方位,例如“後面”、“後来”等,“后”则是一种特定称谓,例如“皇后”、“后土”等。
2、“干”的繁体有三种法:“乾”、“幹”和“干”。当表示“湿”的反义词时写作“乾”,例如“乾燥”、“乾脆”;当表示事物的主体和重要部分,或者表示动词“做”时,写作“幹”,例如“主幹”、“幹部”、“幹活”;其余都写作“干”,例如“天干地支”、“干戈”、“干将莫邪”、“干宝”。
3、“尽”的繁体有两种写法:“儘”和“盡”,前者用于“儘管”(现在读第三声),后者用于“盡頭”、“前功盡棄”(现在读第四声)。
4、“历”的繁体有两种写法:“歷”和“曆”,前者用于“經歷”、“歷史”、“歷代”;后者用于“日曆”、“曆法”。
5、“范”的繁体有两种写法,用作姓氏时写作“范”,其余写作“範”。
6、“钟”的繁体有两种写法:“鐘”和“鍾”,前者用于“鐘錶”、“時鐘”、“敲鐘”,后者用于“鍾情”、“鍾愛”、“鍾靈毓秀”。
7、“丑”的繁体有两种写法:“丑”和“醜”,表示“丑陋”之意用“醜”,例如“醜八怪”;表示天干地支或戏剧角色时用“丑”,例如“丑時”、“生旦淨末丑”。
8、“里”的繁体有三种写法:“裡”、“裏”和“里”,表示长度单位、居所之时用“里”,如“千里”、“邻里”;表示与“外”相反时用“裡”或“裏”,例如“心裡”、“裏面”。注意,“裡”和“裏”是异体字,读音意义都相同。
9、“云”的繁体有两种写法:“雲”和“云”,前者用于“雲雨”、“白雲”;后者用于“人云亦云”、“詩云”、“古人云”。
10、“制”表示“制造”之意时写作“製”,其余写作“制”。例如“製作”、“監製”、“制止”、“限制”、“制度”。
11、“于”用作姓氏时写作“于”,其余写作“於”。
12、“面”繁体有“面”和“麵”两种,前者用于“表面”、“裏面”,后者用于“麵粉”、“麵條”。
13、“准”表示批准、允许时写作“准”,例如“准许”、“不准”、“准奏”;其余写作“準”,例如“精準”、“準则”。
14、“脏”作形容词时写作“髒”,例如“骯髒”;作名词时写作“臟”,例如“心臟”。
15、“发”的繁体有两种写法:“發”和“髮”,前者用于“發出”、“發送”、“發財”;后者用于“頭髮”、“千鈞一髮”。曾经有人说苏东坡的《念奴娇·赤壁怀古》押韵时重复了,押了次“发”,其人家原来写的是“雄姿英發”和“早生髮”啊!
16、“台”的繁体有“台”、“臺”、“檯”和“颱”四个,第一个用于“兄台”、“台鑒”;第二个用于“舞臺”、“高臺”、“平臺”、“臺灣”;第三个用于“檯面”、“燈檯”;第四个用于“颱風”。注意:“臺”一般是站人的,而“檯”则是放物品用的。
17、“斗”表示争斗之意时写作“鬥”,如“战鬥”、“鬥争”;其余仍写作“斗”,如“北斗”、“刁斗”。
18、“复”的繁体有两个:複和復。前者用于“複雜”、“複習”;后者用于“光復”、“復出”、“復興”。
19、“欲”用作动词时写作“欲”,例如“魚我所欲也”、“己所不欲”;用作名词时写作“慾”,例如“慾望”、“貪慾”、“清心寡慾”。
20、“秋”用于“秋千”时写作“鞦韆”,其余都写作“秋”或“秌”。
21、“游”用在与水有关的词汇中写作“游”,例如“游泳”、“上游”;其余都写作“遊”,例如“漫遊”、“旅遊”、“遊歷”。南宋诗人“陆游”应写作“陸遊”。
22、“征”的繁体有两个:“征”和“徵”,前者用于“長征”、“征程”;后者用于“特徵”、“徵求”、“徵詢”。
23、“吊”在表示凭吊之时写作“弔”,例如“弔唁”、“憑弔”;其余都写作“吊”。
24、“系”的繁体有三个:“系”、“係”和“繫”。注意组词:“系統”、“中文系”、“干係”、“關係”、“聯繫”、“維繫”、“繫鞋帶”。
25、“郁”的繁体有两个,“鬱”和“郁”。注意组词:“憂鬱”、“鬱鬱寡歡”、“蔥鬱”、“文采郁郁”、“濃郁”、“馥郁”、“郁达夫”。
26、“几”在表示小桌子时写作“几”,例如“茶几”、“條几”;其余都写作“幾”。
27、“借”在表示凭借、依靠之意时写作“藉”,例如“藉口”、“藉著”;表示借出之意时仍写作“借”,例如“借錢”、“借用”。
28、“咸”在跟“淡”相对时写作“鹹”,例如“鹹菜”、“鹹魚”;在表示“全,都”时仍写作“咸”,例如“老少咸宜”、“少長咸集”。用作地名或年号等专有名词时也写作“咸”,例如“咸陽”、“咸豐”。
29、“松”用作树名和人名时写作“松”,例如“松樹”、“松柏”、“李如松”。其余都写作“鬆”,例如“鬆緊”、“鬆懈”、“放鬆”。
30、“谷”表示山谷及姓氏时仍写作“谷”,表示谷物时写作“穀”,例如“五穀豐登”。
31、“岳”在表示山时写作“嶽”,例如“五嶽獨尊”;用于姓氏时仍写作“岳”,例如“岳飛”。
32、“奸”在某些词中写作“姦”,例如“姦淫”;其余仍写作“奸”,例如“漢奸”、“奸細”、“奸雄”。
33、“御”在表示抵挡之意时写作“禦”,例如“防禦”、“禦敵”、“禦寒”;其余写作“御”,例如“御駕親征”、“御花園”。
34、“出”在表示量词时写作“齣”,例如“一齣戲”;其余均写作“出”。
35、“布”用作名词时仍写作“布”,用作动词时写作“佈”,例如“布匹”、“抹布”、“發佈”、“佈局”。
36、“姜”的繁体有两种写法:“薑”和“姜”,前者表示植物“生薑”;后者用于姓氏,例如“姜尚”。
37、“党”在表示政党时写作“黨”,例如“黨员”;表示姓氏或民族时写作“党”,例如“党项”。
38、“汇”的繁体有两种写法:“匯”和“彙”,前者用于“匯合”、“匯款”、“匯集”;后者用于“詞彙”、“彙編”。
39、“苏”的繁体有两种写法:“甦”和“蘇”,前者用于“甦醒”;后者用于“江蘇”、“蘇軾”。
40、“须”的繁体有两种写法:“須”和“鬚”,前者用于“必須”;后者用于“鬍鬚”。
41、“获”在表示收成时写作“穫”,例如“收穫”;其余写作“獲”,例如“獲取”、“捕獲”。
42、“才”在表示副词时写作“纔”,例如“剛纔”、“现在纔來”;其余写作“才”,如“人才”、“天才”。
43、“冲”用在与水有关的词汇中写作“沖”,例如“沖洗”、“沖走”、“沖刷”;其余写作“衝”,如“要衝”、“衝擊”、“衝突”。
44、“舍”作为动词时写作“捨”(现在读第三声),例如“捨棄”、“施捨”;作为名词时写作“舍”(现在读第四声),例如“宿舍”、“寒舍”。
45、“筑”在表示古代乐器时写作“筑”,例如“擊筑”;其余写作“築”,例如“建築”、“築造”。
46、“采”作为动词时写作“採”,例如“採花”、“採摘”;作为名词时写作“采”,例如“神采奕奕”、“文采”。
47、“丰”在表示丰富、丰盛之意时作写“豐”,例如“豐富”、“豐年”;其余写作“丰”,例如“丰韻”、“丰采”。
48、“只”作为量词时写作“隻”,例如“一隻雞”、“形單影隻”;其余写作“衹”和“只”均可,用“衹”更为正式,例如“衹是”、“衹有”。
49、“表”在表示计时工具时写作“錶”,例如“手錶”、“鐘錶”;其余写作“表”,例如“表面”,“表現”。
50、“注”的繁体有两种写法:“註”和“注”,前者用于“註冊”、“批註”、“註解”;后者用于“注射”、“注意”、“全神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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