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罚款2万
发布时间:2023-08-15 11:17:47 作者:潇湘晨报 浏览量:914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近日对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 苏盛货049无船名、无船舶证书和无船籍港,属于三无船舶。2023年6月3日8时35分,三无船舶(标注船名苏盛货049)满载泥巴由海宁运输到嘉善,经核查三无船舶(标注船名苏盛货049)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运输,运输货物为泥巴,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当事人安朝庆实施的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船停止经营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安朝庆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嘉善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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